被撞人如果重伤未死,肇事者可能要付没完没了的医药费, 如果死了,赔偿几万元就可了事.
没有哪一个参考系相对于其它参考系是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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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7-23 18:29 发表

是你这么认为呢?还是你猜肇事者这么认为?

有一次我在国内做长途汽车, 听售票员对司机说,一旦出车祸,不要留活口,撞死一个人才赔偿4万元,如果重伤不死,会赔的倾家荡产.而且他还不怕别人听到, 做在靠前的乘客都听到了.
没有哪一个参考系相对于其它参考系是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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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7-23 18:35 发表



我看他这么写还以为他这么想呢

这么想的人猪狗不如啊。

不是想不想的问题, 技术再烂也不至于来回几趟吧, 之后还下车查看死者并没有逃跑, 显然不能说是缺少经验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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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好好先生 于 2006-7-23 19:55 发表

撞死人显然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怎么可能几万元了事,你不要太无知。

此事故有录像作证, 如果在公路上出车祸,谁知道是怎么回事. 对交通事故,无过失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你如何解释司机来回几趟轧人?
不用不礼貌的词语,同样可以把事情说清楚.

[ 本帖最后由 NeuMond 于 2006-7-23 20:07 编辑 ]
没有哪一个参考系相对于其它参考系是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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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好好先生 于 2006-7-23 20:05 发表

《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 ...

从来没人说过司机不需要负民事责任. 对于交通事故, 想证明司机故意撞死人是非常困难的.

[ 本帖最后由 NeuMond 于 2006-7-23 20:15 编辑 ]
没有哪一个参考系相对于其它参考系是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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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新荼 于 2006-7-24 18:40 发表
顶LZ

汤加丽?
没有哪一个参考系相对于其它参考系是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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