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TROM 于 2006-10-1 12:20 发表
双方必须要有和解的诚意,像现在这么苦大仇深的可不行
s 完全可随时写信解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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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七彩太阳花~ 于 2006-10-1 12:58 发表
黑名单都上了,写信还有什么用?
除非找人帮忙交涉,不然在欧洲已信誉全无。
本可私下解决的事情,现在弄得这么严重,实在很没有必要。
一个月一次 Mahnung,至少2 次以后才启用法律手段的。
先是要账,要几次不给,才起诉欠款人的。法律是有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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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13:11 发表

这事,S找个德国的朋友帮忙去o2解释一下,然后把剩下的月费补交一下,卡就留给自己朋友用吧,应该可以不用上黑名单

W如果好心点,和S的朋友一起去o2解释,事情会顺利点,他要不肯,那也没办法,因为W没有啥经济 ...
卡留给谁都危险。

我就帮朋友背过债。还是我帮了他很多的朋友。

但是他在国内,你死或就找不到他,电话打到家,父母说不知道,朋友告诉我,他就在家,好像他说我是个无赖,叫家人不要理我,

真叫我欲哭无泪啊。估计他是没钱还。但是我保全了你的名誉,还让我替你背债,我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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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19:36 发表
S当初给了W两个方案选择,一个方案W不会吃亏,另一个方案W吃亏了
W选了吃亏的那个
S 会要钱的 因为W 不知道行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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