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的反驳你,像你这种在论坛里突然冒出来,装作一副道貌岸然的样子,两个人各打50大板,以为自己是主持正义的使者,超人回归,蜘蛛侠在世。
拜托你有时间好好去读读帖子,看看是怎么回事。想看热闹可以,但是出来显摆就是你的不对了。
原帖由 鬼脚八 于 2006-10-1 15:43 发表
首先,那个在已经在国内的,无论你说的多么有理,你的确拿了一个本来不应该属于你的手机回国了,不论你用不用它。难到你不知道你自己去KUN手机合同要花钱的,你的确有贪小便宜的目的。再说,住了两天,每天收3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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