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现在不是你父母的问题,而是你们俩的问题。
结合你俩实际情况,综合分析一下客观条件。
有条件抚养他(她)成人就生,没有条件就堕,这个跟人道关系不大。
如果条件还没到,硬要生下来,这对谁都是不负责的。
还有要打就抓紧,等发育出人型了,可就真就是个小生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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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薰衣 于 2006-8-27 20:04 发表
对了,LZ也要注意下时间。在德国,堕胎(如果哈)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好象是12周以内?

4周以内法律允许药流,过了就不准了,4周以后到12周,只能做手术,那样的话伤身可就大了,很可能就是一辈子的病了!

12周以后法律定义他已经是一个人了,他有基本的人权,其中之一就是生存权,再打就是谋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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