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沙洲 于 2011-5-11 23:05 编辑
我是又一个匿名的人。我觉得压根跟匿名不匿名没什么关系。你要说论坛ID无法追查到真实姓名,那匿名和用ID有什么区别。你要说用论坛ID更理直气壮,那注册一堆马甲就行了。至于吗?马甲和匿名有区别吗。还有,沙洲,是你先说香儿挣点儿劳务费理所应当的,也是你先说这个没出息,那个没长进的吧 我也同样希望,香儿自己或者认识香儿的或者按某个帖子香儿老妈是香水阿姨?能出来表个态。
Anonymous 发表于 2011-5-11 20:31

首先,看了第一个帖子,我的观点倾向是那个“香水”在这件事上有猫腻,至少有一定情节的隐瞒行为,特别是有利用新来的同学语言不好图省事的心态来赚取不当利润的嫌疑。随后的几个帖子更加强了我的这种看法,而我对这种事是非常痛恶和极端鄙视的,希望所涉及的同学不但能警示后人,更重要的是能有个说法,追回属于自己的正当利益。但任何事情在下结论之前都不应该只听/看一面之词(何况很多人都表示没有什么证据),在事主没有表态之前就给其下个“骗子”的结论也很不妥当,总得听听他有什么说辞吧,看看有没有道理吧,更何况这里也不是一刀切都认为他在“骗”,那个“倒霉蛋”他就认为他的帐目没有什么问题。
其次,ID,马甲还是匿名是没什么所谓,但你不能不承认匿名就是有点想藏或者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味道吧,至少我是这么感觉的,同时认为这个事根本没必要藏和省,当然有人出于某种情面和不便说道的关系而匿名那是个人喜好,我无心指责什么,就是觉得对事情本身是negativ的,比如万一有人愿意出来收集证据都短消息不到你。顺便说一句,无论是匿名还是马甲,一旦你在网上做了什么违法的事还真的能查到你,在德国要相信警察的手段。
再次,我不知道你怎么就断章取义的有了“挣点儿劳务费理所应当”的印象,如果你没看懂我前面的话,我这里再重新表述一下:我说的“挣点劳务费可以”是有条件的,这个就是当事人事先要知情,就是事先要说好,我帮你办了什么什么,我要收取多少多少费用,只要事先说明,哪怕这个费用再高,你如果事先认可也是合理的,如果事先不知情,哪怕费用再少也不合理。
还有,没出息和没长进是两个故事,没长进的ID另有故事,这里就懒得多说了,哪天如果闲到蛋痛可以跟你聊聊,自己有空先去搜搜ID为hettyw的一大堆帖子吧。
最后,我真是希望那个什么香儿能出来给各位一个说法,还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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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的号就是曾揭露别人做的坏事,结果反而被上警察局告了而封的。
hetty 发表于 2011-5-11 21:49

哦,这个故事还真不知道,说说看,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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艹,这帮都什么j8玩意儿啊,好赖话分不清啊?也就沙洲有兴趣跟你们扯。
本来还觉得你们挺可怜,后来才发现 ...
Eric 发表于 2011-5-11 23:42

哈哈,干嘛发这么大火啊,对小同学可以宽容些的。。。
你, 别来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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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沙洲 于 2011-5-12 23:10 编辑
好人一生平安啊,不像某些人就会瞎吠,什么主意都不出还说风凉话
Anonymous 发表于 2011-5-12 09:08

嘿嘿,直接开骂了?
不知道俺说的前面那个没出息的是不是你(都匿着名,俺也分不清),如果正好是你,你马上就出来证明一下自己是没什么出息吗?
提点问题就是瞎吠,没替你打抱不平就是说风凉话?什么逻辑啊?
给你出主意那是情意,没出主意那是本分,你怎么连这个道理都搞不明白。
再说了,遇到事情了,你有没有想过首先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解决,或者脑子闪过没有去努力一下的念头?哦,手机合同搞不定,花钱让人办,被人骗了心里觉得憋屈,让别人给你想办法解决,想解决问题还怕别人找麻烦,所以还匿个名,还不许别人有点疑问,什么心态啊?说你没出息都是轻的,你是不是在家里当大爷当惯了?什么事都有别人给你搞定?你还别不服气,这里跟你叫一板,驴子和Eric不是给你支了两招吗,你要是真行,能独立按他们给你画的道把事办了,让俺也高看你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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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沙洲 于 2011-5-12 23:46 编辑
但说回来,说得难听点,只要有人把你这里的发过的广告这些信息发给 Ausländeramt 和Finanzamt,你和你妈就够喝一壶的,你涉及到非法经营,非法滞留(在德国行为和签证不符),逃税等等等等所有大小问题,以后你妈妈会再也无法入境,甚至你都会麻烦缠身。
m2p 发表于 2011-5-12 18:12

我觉得没那么严重:理发的事,首先取证就很困难,你怎么证明她是在经营,难不成你把去见过头的人都拉出来当人证?这里发个广告是不能当承堂证供的。手机合同的事就更有理由了,多少手机公司,网络公司,银行等等都有Kunden wirbt Kunden这个东西啊,凭什么告人家,所以靠这个没什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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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人家沙洲应该也是好意,只是和我一样都不了解你门签的那个Tarif所以也给不出建议,但他又因为在德国时间久了早已被骗得习以为常了,所以想开解你们但却说不到点子上。不过以我这么多年独居凡事自己直接和德国相关部门打交道的经验,在这边就算没有同胞来骗你,也一定会被德国人骗。如果一个地方常驻的非本地人大多总是干坏事或者有什么别的不正常,一定是当地人很有问题导致上梁不正下梁歪。现在就算德国相关负责人来还你钱,也只是得便宜卖乖而已,肯定弥补不了你们的损失却还想再骗一个好口碑。所以,还是得自己多小心。
hetty 发表于 2011-5-12 18:14

快快打住,我的天啊,你很了解我是吗,比我自己都了解我?怎么我就“早已被骗得习以为常了”?
你这个结论下的,差点让我喷的把我的显示屏搞坏,不带这么忽悠的。
我向毛主席保证,你碰到的那些事我一件都没遇到过。你玩你的吧,别搭上我,我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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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沙洲 于 2011-5-13 00:10 编辑
应该是这样,由于不了解操作的人把一切手续都交给香儿来办,所以本应自己设密码的返款账户的那个主账号被香 ...
Anonymous 发表于 2011-5-12 23:58

你是谁啊,这个帖子有说不能跟贴吗?
而且我最一开始的建议就是直接找本人,你到前面去翻翻,顺便看看楼是怎么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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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沙洲 于 2011-5-13 01:01 编辑
回复  奇辣同学啊,我都看懂了啊!!!帮忙签个合同,自己本来就有推荐费拿,又每个人收了差不多100欧元的样子,我觉的过分了吧= =!而且这100多欧元,就我的情况来说,香儿没有告诉我,我也不知情,跟其他受害人情况比较一下,是通过每个月少返还的Gutshein算出来的!!!当时签的时候,我问他有的赚吗?他给我说他是代理,有推荐费,并没告诉我本来应该是我的Gutshein他也要拿走!!!
spirit 发表于 2011-5-13 00:16

这位同学说得就比较清楚。俺一开始就问,这个劳务费有没有事先说明,匿名同学就是不给解释。
既然如此,也提个建议:驴子提了怎么kun了现有的合同,但我认为追回被骗去的钱也很现实:所有认为自己帐目有问题的同学应该联合一下,每个人列出应返还款和还实际返还款之间的出入(最好有香儿银行转账Auszug做证据),联名写一个书面的文字,这叫有理。选出一到两个个跟香儿没有直接关系的,而且不怕事的同学(谈判的时候可以拉的下面子)做代表直接和他谈判,也算先礼后兵了,这叫有力。他本人应该不难找吧,大高楼WEH,剪头的帖子里有的。
联名的事可以网上召集,谈判就得直接找本人,这个驴子也说了,网上是真没用。
如果这样操作香儿还没有回应,那他也算个狠角了,但在德国光狠没用,还得讲理。那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你们那么多人,一个人出个5块10块的,律师信肯定可以搞定的,这点事有个一百两百的肯定够了。
办法可以很多,但不建议出阴招,损招,这叫有节
另外这个事情可能跟他妈妈并没有关系,一码归一码,不应该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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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沙洲同学对我等受害者的事情还是很关注的,没有沙洲,这帖子也不会有这么多人关注,我真心对沙洲说声 ...
spirit 发表于 2011-5-13 00:19

让你看出来了?论坛拳头法则:不吵架哪有人气?
靠卖东西,发广告CS也算败的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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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沙洲 于 2011-5-13 23:21 编辑
没准我认识他,只是不知道他就是沙洲,这种可能性很大,很大,很大,很大。。。。。。
不像那条虾,有 ...
驴子 发表于 2011-5-13 20:12

嘿嘿,俺就是个闲着无聊,爱管闲事的小人物,没啥所谓的。虾有个性啊,怎么穿马甲都盖不住才气和桀骜不逊的性格。

前两天看见香儿同学在街上春风满面,表示毫无鸭梨,大家给给力啊
Anonymous 发表于 2011-5-13 20:17

这里就算吵翻了天,他只要这两天不上网肯定没有鸭梨啊,就算过来搂一眼,看看也就拉倒了,电脑一关该干嘛就干嘛,什么事也没有,钱是不会退了,也不会来这里回应的。设想那个香儿真有描述的那么不堪,应该具备一些极品人士的基本素质的。早就说了,这里给力没用,不信就接着再吵上两个礼拜看看效果。
在俺看来这个贴仅有两个效果:
1)警示作用应该起到了,估计以后不会再有人上当了。
2)有可能成为受骗同学组成联合的一个动力。
其它就没什么了,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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