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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富翁
原帖由 二傻 于 2008-1-8 22:43 发表 既然法律往往是道德的下限,按理说,中国人以自身价值观为准绳,行为想来要比美国人普遍来说更高一些才对,但以事实而论,抛开传统乡土社会不论,至少进入到现代化进程以来,事实是正好相反的,中国人在公共领域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水准,要远低于美国人。我觉得,这其中的一条原因就在于,在不得不告别价值观相对单一的传统状态之后,中国人并没有学会如何在多元价值观并存的条件下共处,因此,在价值观多元的情况下,由于缺乏这样一条共同的底线,常常就会因为某种特定价值观的驱使,而做出比可能的共同底线约束下更糟的事情。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可以而且应该成为不同价值观的共同底线,成为一个不因价值观的不同而突破的最后防线。因为,谁都未成年过,谁也都可能有未成年子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应为中国人最可能的共同底线,在这一原则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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