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散人。
波鸿版不应该靠这种图片才能兴旺!不同的论坛有不同的尺度,喜欢这些的不是没有别的适合你们的空间, 没有必要搞得每个坛子都乌烟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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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一点看法:
不仅是道德尺度,还有法律责任的问题,如果照片真是ps的话,传播者是有罪责的,虽然大家现在身在国外,但绝大多数都还是中国公民,是受本国的法律管束的,触犯法律一样可以受到责罚,虽然不知道这方面的具体法规,但内地肯定也是有相关条例的,香港台湾也有,所以真的追究起来,无论以哪地法律,都是官司,这一点学法律的同学可以认证一下。
可能有人会说,大家都贴来贴去,能找到我身上么?是的,找到个人不太容易,找到相关网站及负责人还是比较容易的,斑竹不删贴追究起来是有责任的,不是说不允许讨论这个话题,而是说希望大家站在爱护论坛的角度注意某些方面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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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的帖子

管理员或斑竹觉得该删的不删,难道还要请示什么人么 总不能做每一件工作之前都出来做民意调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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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01日06:15  东方早报

律师说|明星的名誉和百姓一样

  昨日,记者咨询了新文汇律师事务所的张移律师。他表示,对于不雅照片在网络上散布,受害明星可以侵犯名誉权提出诉讼,他同时指出在法律面前,明星的名誉和百姓一样,没有特殊化。另外在互联网上转载内容者也要受到处罚,且与始发者承担一样的经济赔偿费。张律师表示,内地法律没有对隐私权的相关规定,但揭露散布公民隐私的,如果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要按照侵犯名誉权来处理。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侵犯名誉权的方式可以分为侮辱和诽谤两种主要表现形式,先要对案件定性,如果照片属实,法律上便不属诽谤,但可以侮辱提起诉讼。如果照片是假的,当事人可控告诽谤。案件定性后,将根据危害性来决定处罚,情节严重将被视为刑事案件。据悉,香港警方在1月29日,把案件列作“发布淫亵物品案”处理。因为香港法例禁止发布淫亵物品,因此,若最后当局裁定有关裸照确是淫亵照片,在香港讨论区上载或寄出女星裸照的大批网民,均可能触犯了最高可判监3年及罚款100万元的“发布淫亵物品案”罪。虽然内地法律对于互联网信息发布有相关明确的法律法规,但处罚力度相对较轻。

  心理专家说|方刚:自拍偷拍是两码事

  方:自拍和偷拍上网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如果是自拍,愿意公开,没有问题。那是他自己的选择,是他的权利。别人看不看,也是别人的权利,大家不应该说三道四。但是,偷拍后公开就性质完全不同了,是侵犯别人的私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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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次事件其实对大家也是一种学习,否则不少人恐怕也不会意识到转这种帖子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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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aufen 于 2008-2-1 18:31 发表
shon说,csuchen已死。。。。
现在要炒活?

我看死不了,大家都有能量的很,考试百忙之中还抽出时间来关心这些事情。

Schon长老用心良苦哇:naugh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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