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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granus at 2004-2-15 21:26:
自己有男朋友,就注意点儿,明白么?要不然自己出事儿,就是selber schuld,就别在这里一个鼻孔出气骂人家男生的道德问题,“一个巴掌拍不响”听说过这句话么?
说得对。习惯上强奸就是男的对女的施暴,如果女的提前脱衣服算什么?
再说了,强奸未遂是指器官接触了没有做到结尾,暴力胁迫脱衣服然后有单方面的奇观接触算猥亵,而且德国法律还不一定怎么回事儿。
按照目前的网络传播,连民事责任都不算,而且还不一定是哪根葱杜撰出N多情节,甚至,女主角的自白也不一定是哪根葱写的。
如果我是男主角,绝对不会传播该事情,如果我是女主角,我也不会传播,靠,难道,男主角应该在3人以上场景施暴不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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