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耳钉 at 2004-2-15 19:48:
放屁,几天没刷牙了。
你说的是人话吗,为什么这样攻击我?
你觉得这个词说出来很过瘾是吧。

我觉得你上面的话,实在太冷漠了。


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一个词再怎么样也就是一个词,祖先创造出来就是可以用的。如果你觉得不妥,我可以换成“非自愿的性行为”,其实意思都一样。

冷漠,我只不过实话实说而已。

如果冒犯了你,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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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granus at 2004-2-15 21:26:
自己有男朋友,就注意点儿,明白么?要不然自己出事儿,就是selber schuld,就别在这里一个鼻孔出气骂人家男生的道德问题,“一个巴掌拍不响”听说过这句话么?


说得对。习惯上强奸就是男的对女的施暴,如果女的提前脱衣服算什么?

再说了,强奸未遂是指器官接触了没有做到结尾,暴力胁迫脱衣服然后有单方面的奇观接触算猥亵,而且德国法律还不一定怎么回事儿。

按照目前的网络传播,连民事责任都不算,而且还不一定是哪根葱杜撰出N多情节,甚至,女主角的自白也不一定是哪根葱写的。

如果我是男主角,绝对不会传播该事情,如果我是女主角,我也不会传播,靠,难道,男主角应该在3人以上场景施暴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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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jiejiedog at 2004-2-15 23:13:
自己有男朋友,还深更半夜去别人家,总归觉得,那个。而且她和那个男的也不熟吧,怎么认识的?网友?
当然事后强硬是应该的,不能便宜那小子。但…………tired.gif


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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