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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不算防卫过当吧!被10个人围在中间,而且鼻子也先被打骨折了,这样下去难保没有生命危险,或者被打成终身残废,用刀防卫也是正常的。
如果法官要求左某在那种情况下还能保持冷静状态,就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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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诚实可靠小太监~ at 2005-11-19 17:44:
看来以后还是要带家伙阿,关键时刻要表现出暴走形态,使对方处于混乱状态

这个不行,法官到时候就说你蓄谋砍人了,最好是约人到道具店附近,或者修车摊附近,一言不合随时可以抄刀子,砸榔头插起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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