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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7-6-26 10:19 发表 
所以你默认的就是西方的法律一切合理么?
假设美国在伊拉克战败,或者YY点,美国被伊拉克反攻,最终战败,那被判刑的就应该是布什,而不是萨达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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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子所说的西方法律合理性也确实是个问题。但是,现在世界上占主流并且被公认的也就是这个西方法律体系或者是人权体系啊。我们中国自己提出的人权体系好像除了自己的政府认可之外没有人认可吧。当沙祖康提出中国人权比美国好五倍,当唐家璇宣称中国的人权是世界上最好的,你怎么想?你也是同意吗?
你的例子不合适。因为柳漫讨论的是平民和国家机器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美伊之间的关系。
对于柳漫所提出的案例精神源自于二战结束后的纽伦堡相关审判。即,若干纳粹声称其行为是上级命令的结果。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艾希曼争论”。纽伦堡审判提供给世界一个原则,即上级命令不免除责任原则。当时的检察官说:“即使在最富有盲目服从传统的德国,即使在元首国家时期,德国军事刑法第47条仍然规定:就是下属人员,假如他知道上级命令以违反民法或军法的犯罪行为为目的时,再执行这道命令也应受到惩罚。”面对一个法令,一个人作出道德选择(执行或是抗拒)的义务也不能被免除。
此外,恶法不为法。对于当时的平民而言,从这个角度而言,他们并没有犯法,这也只是一种事后救济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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