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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8-7-3 15:36 发表 
抢夺或者抢劫过程的完成不仅仅包括从受害者手中抢过钞票的那一瞬间,而包括之后的逃离过程。
本案中抢匪逃跑的过程是携带所抢款项的,也就是抢劫(有敲破车窗玻璃的情节,是否可以认定为抢劫有待商榷)过程在依然 ...
其实问题不在于过当上,而在于是否是防卫。
我在马路上被人抢包,然后我追他,追上他,用刀把他砍倒,拿走我的包,整个这个行为算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的范畴吗?防卫过当是轻罪,当伤人可能就是重罪了。至于你所定义抢劫过程是否彻底结束,可能逃离,甚至他们逃离结束分赃都可以算在一次抢劫过程之中,但他们逃离的那一刻,对女司机的威胁已经结束,在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伤人本来就已经不是正当防卫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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