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防卫过当和以暴制暴。但不能怪老百姓,警察不是窝囊废就是加入黑社会,只能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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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是防卫过当:
第一,犯罪人在逃跑,而不是抢劫进行时。
第二,把人往死里撞
在德国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别人欺负人,打一个人,这个人拿刀还击将人刺伤。最后那些欺负人的人没什么重罪,而这个本来的受害人却因为持械伤人被重判。
主要这个女司机后来成心逆行撞摩托车,当然已经超过了防卫的范围,完全可能另开一案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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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司机的行为当然有其合理性,尤其是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之下。但法律是死条文,在此规定之下,追回款项应该是警察的事情。好比有人马路上被小偷偷了钱包,为了拿会钱,追了小偷,而且拿刀把他砍死,这样的行为当然失当。就算是警察去追击也应该采取合适的方法,如果对方没有武器还击,警察也不能边追边开枪。美国警察追匪徒,也不敢这么不计死活的去撞车。
这种事情在中国是合理的,所以警察法官也会同情这个女司机,而且这两个抢劫犯也不会有本事去给她在法律上纠缠。如果发生在德国,这个女司机可能比那两个抢劫犯判得还重,人家是抢劫,她却可能是蓄意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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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8-7-3 15:36 发表

抢夺或者抢劫过程的完成不仅仅包括从受害者手中抢过钞票的那一瞬间,而包括之后的逃离过程。
本案中抢匪逃跑的过程是携带所抢款项的,也就是抢劫(有敲破车窗玻璃的情节,是否可以认定为抢劫有待商榷)过程在依然 ...

其实问题不在于过当上,而在于是否是防卫。
我在马路上被人抢包,然后我追他,追上他,用刀把他砍倒,拿走我的包,整个这个行为算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的范畴吗?防卫过当是轻罪,当伤人可能就是重罪了。至于你所定义抢劫过程是否彻底结束,可能逃离,甚至他们逃离结束分赃都可以算在一次抢劫过程之中,但他们逃离的那一刻,对女司机的威胁已经结束,在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伤人本来就已经不是正当防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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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8-7-3 15:49 发表

威胁并没有结束,后果依旧存在

拿杀小偷和这个比不妥当,追上小偷之后,除了用刀砍倒,还有很多别的方法拿回失窃之物并且抓住小偷
可是在这个案子的情况下,除了用车子来阻止劫犯逃跑,还有别的可行之路吗?还 ...

一个人抢走你的包和偷走你的包,难倒处理还有什么区别吗?不见得警察抓小偷就厉害,或者你开车撞抢劫犯比撞小偷有把握?情理上当然不容易接受,但这种工作理论上应该是警察的工作,只是全世界的警察基本上都不解决这种问题。但这么规定也是为了人民好,如果人人都学这个女司机被抢马上开车去撞,而且还违反交通规则的去撞,最后受害的无辜老百姓肯定比犯罪分子多。
这里有正当防卫的定义 http://www.hongen.com/proedu/flxy/flss/fd/xfx/xf060204.htm, 我觉得这件事不符合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其实这些好像初中还是高中还学过,记得那时老师为了教育我们还特别讲过,意思就是告诉我们那帮成天惹事的同学,别以为自己有理就可以为所欲为。

[ 本帖最后由 m2p 于 2008-7-3 15: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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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楼上没有牛了 于 2008-7-3 15:52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下列人犯,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是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是通缉在案的;三是越狱逃跑的;四是正在被追捕 ...

正当防卫基本上是告诉你,你不能先动手,你不能先动家伙,对方收手,你也必须收手。。。至于这个关于扭送的法律是说给犯罪分子的亲人朋友的。我们早就被教育过了,救溺水的人要先受过相关训练,对付犯罪分子要靠警察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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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8-7-3 16:01 发表
我觉得这个还是要看劫匪受伤程度来判断,不过我不是学法律的,不知道在法律上,这个是肯定属于防卫过当,还是处于视具体情况而定的范围之内

我现在觉得这都已经超过的防卫的范围。至于按伤的程度可能对量刑重要,但定罪却可能不是第一要素。她开汽车逆行撞摩托车,首先逆行是故意,其次汽车相对摩托车在交通系统内有明显优势。好比我故意开车去撞人,就算我没有撞到人,对方也可以告哦蓄意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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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8-7-3 16:19 发表

不一定,无限防卫就不属于这样。
如果看到一个人男人正在强奸一个女人,我过去二话不说直接把那个男人打死,(我是先动手的吧?)我属于正当防卫。

这个倒是法律也规定了,正在进行的强奸或者绑架等行为,如果把犯罪人打死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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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8-7-3 16:24 发表

当然是有区别的吧!性质上抢劫和盗窃相差十万八千里。
如果那个人抢的不是钱,而是小孩呢?你认为也没区别?
是否防卫过当这一点在法庭上律师和公诉方绝对有得争,但是焦点是应该集中在:携款逃跑时抢劫和抢夺过 ...

当然如果谁有好的律师就会占很大的便宜。但大家如果在德国遇到这种事情还是要小心,防卫的度一定要掌握好,一不小心就可能最后自己比犯罪分子的罪还重。尤其是这种情况造成了无辜第三方的伤害,违反交通规则的是你,撞人的是你,德国人一个案一个案的审,最后就什么都说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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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unzi412 于 2008-7-3 16:45 发表


我觉得说的不是很对,当然大家的安全很重要,但是社会还是需要一些正义的声音的,许多不法之徒就是因为大家害怕,胆怯所以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凶。我觉得报警是一种方法,但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应该提倡和坏人斗争一 ...

我100%同意你的观点,甚至我感情上支持在警察部门腐败无能的情况下以暴制暴,只是有时要避免给坏人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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