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2p 于 2011-10-27 23:45 编辑
单次离境180天以内~一年内累计没有限制~所谓累计180天纯属以讹传讹~法条里没有~
六月秋凉 发表于 2011-10-27 23:12

法律好像有规定如果一年在德国的时间少于半年,主居留地就不是德国,原则上所有的签证都可以因此失效。
除非有德国长居,并在德国15年以上,可以取消这个限制。但德国海关就看下护照,现在连章都不盖,所以我怀疑到底他们有没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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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2p 于 2011-10-28 09:04 编辑
希望ls把法条原文找来~现在哪里需要盖章这么原始的方法 每次都盖章的话有些商务人士一年一本护照可能就用完 ...
六月秋凉 发表于 2011-10-28 00:22

我也忘了,好几年前对比欧盟长居和德国长居时到处看,不知道哪里看到过。我印象中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定,一个是涉及到主居留地的变更,一个是涉及到拘留签证和主居留地的关系。

我知道机器可以扫描护照,但我最近几次都是在北京进出海关时被扫,在德国这边进出都只是看一眼就给我了,所以我才好奇到底德国有没有我的出入境记录,要不就是从航空公司拿客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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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2p 于 2011-10-28 10:47 编辑

http://www.frag-einen-anwalt.de/ ... egen-__f108188.html
这个帖子挺好的。也可以看出德国法律有些模糊的地方。
wenn Sie Ihren Wohnsitz dauerhaft ins Ausland verlegen wollen und Ihren Lebensmittelpunkt in Deutschland aufgeben, dann trifft § 51 Abs. 1 Nr. 6, 7 AufenthG die grundsätzliche Regelung, dass jede Aufenthaltserlaubnis, auch eine NE, erlischt, wenn sich der Ausländer mehr als 6 Monate im Ausland aufhält.
签证的法律是说一次处境不超过6个月。
但是在税法规定里面,你只要一年之内在德国呆的时间少于183天,你的Wohnsitz就不能算德国了,就可以不用在德国缴税和社会保险。
我觉得德国法律故意有一些比较模糊的定义,这样执行时就可以有弹性。这种事情我觉得一般不会被查,但一旦被查他们拥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来取消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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