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m2p 于 2008-7-3 14:52 发表
我觉得应该是防卫过当:
第一,犯罪人在逃跑,而不是抢劫进行时。
第二,把人往死里撞
在德国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别人欺负人,打一个人,这个人拿刀还击将人刺伤。最后那些欺负人的人没什么重罪,而这个本来的受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下列人犯,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是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是通缉在案的;三是越狱逃跑的;四是正在被追捕的。”“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公民抓住人犯后,应立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擅自拘禁。虽然抓捕时可以使用一些暴力手段,但是不能故意造成人犯的伤亡(某些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除外);而且,因为使用暴力手段而过失造成人犯伤亡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破法律,不能故意造成人犯伤亡的暴力,谁给演示一下,除非做三个俯卧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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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2p 于 2008-7-3 15:58 发表

正当防卫基本上是告诉你,你不能先动手,你不能先动家伙,对方收手,你也必须收手。。。至于这个关于扭送的法律是说给犯罪分子的亲人朋友的。我们早就被教育过了,救溺水的人要先受过相关训练,对付犯罪分子要靠警 ...


一直不理解啥叫扭送,是必须用夺命剪刀脚,还是抓到歹徒后必须捆成麻花状,才能体现这个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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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8-7-3 16:19 发表

不一定,无限防卫就不属于这样。
如果看到一个人男人正在强奸一个女人,我过去二话不说直接把那个男人打死,(我是先动手的吧?)我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就是,你上去把歹徒强奸一遍.
防卫过当就是,你把歹徒强奸了一百遍啊一百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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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2p 于 2008-7-3 16:31 发表

当然如果谁有好的律师就会占很大的便宜。但大家如果在德国遇到这种事情还是要小心,防卫的度一定要掌握好,一不小心就可能最后自己比犯罪分子的罪还重。尤其是这种情况造成了无辜第三方的伤害,违反交通规则的是你 ...


还有就是得造势,以达到不放不足以平民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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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ony14 于 2008-7-4 11:02 发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267004983&ptid=317233][/url]
但究竟怎样认定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以及是否以侵犯他人法益已经开始为标准,刑法学界争论很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直接面临说、进入侵害现场说、着手说与综合说等。  

(1)进入现场说强调以犯罪人进入到现场为 ...


啥时候算开始
强奸犯裤子已经脱了,JJ已经翘了,这时候算不算开始犯罪,还是必须得进去了才开始掐秒表?

啥时候算结束?
是不是只有在俯卧撑的时候才算?强奸犯拔出来就算?受害人被颜S这会儿手起刀落算不算过当?

一直觉得防卫过当是刑法里最操蛋的两条之一.
还有一条是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NND猪肉都涨成啥样了还拿十万作标准,买不了几头猪的钱就从十年跨到花生米,步子大了点吧.浴室拘禁的涨点价行不?简直形同虚设,能不能说清楚点多少万无期,多少万打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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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炎阴阁墓节 于 2008-7-3 18:22 发表

关键是本案应该不构成抢劫,仅仅是抢夺,如果构成抢劫的话适用无限防卫,随便杀。记得有个案例,说是飞车党抢东西的时候被打下车致伤,抢夺受害者也被起诉了(忘了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了)。


抢劫和抢夺啥区别?是不是一定要口头正式通告:严肃点,我们正打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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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8-7-4 12:44 发表

这种事情,没有一个法律能规定的合情合理,具体情况需要法官根据案情决定,防卫过当不操蛋,不然你偷个东西,被偷的把你砍了也算应该?

贪污的标准,一条法律的修改哪有那么容易和快?猪肉才涨了多少个月?你就 ...


你偷俺葱,俺剁你手,那当然是过当了.现在对防卫人条条框框限得太死了,没有施瓦辛格的块,没有诸葛亮的头脑,不能充分预见事态发展,不小心就过当了,然后活该吧.法律的主要目的是预防犯罪,还是把条条框框限制在犯罪人身上吧.后面有人开车追,就该预见到被撞的危险,所以就该束手就擒,不小心撞死咋办,活该吧.拿到你偷葱的案子上来说,你偷俺家葱,俺发现了,举起菜刀怒喝"放下",你就老老实实束手就擒,否则手起刀落纯属活该,应该想得到的.
这种破法律,只会让犯罪分子愈加猖獗.如果一个法律不能有效预防犯罪,那就该改改了.
贪污这条,如果没记错都多少年没动了.猪肉涨价前N久就很多人呼吁修改了.

对有些事情,的确不能期待太高,比如现任高法院长,合肥师范历史系毕业,当过党委书记,公安局长,简历上没有一天是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然后就进了中央政法委员会,现在当到高法院长.社会大学和家里蹲大学法学院出身,没在法官席上坐过的,反而当一国总法官了.多少让人觉得比较诡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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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对最高检察长的印象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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