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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不能制裁这样人的话,只能说明此国法律有缺陷。
楼上说某国没有人权,我其实挺同意的,但是她的行为,已经超越了言论自由的范畴,比如我当面骂她是狗B,或者满街帖大字报骂她全家該死光光,她是有权利指控我的,在西方国家也是这样,
911的时候,不就是有好多新华社记者欢呼,被驱逐了吗,这群狗B的行径一样超越了言论自由的范畴,不再受法律保护了。
或者你现在去Polizei门口喊“犹太人都是挨千刀儿的!死的好!活该!”试试去就知道了
不过中国对此项罪名的规定好像是只有被侮辱人亲自起诉才能立案,警方显然没有等人正式起诉她,这一点确实值得商榷,不过有资格起诉并且愿意起诉她的人实在太多了,她不是说过怎么没把四川人全震死吗,是个四川人就行
[ 本帖最后由 Eving 于 2008-5-24 01:1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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