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事件,学生会到现在还没有认真对待,已经是失职了。因为其性质可大可
小,如果准备等时间来冲淡,当然也有可能,但是吃亏的人应该不会这么看着自己
利益受损还连一个基本说法也得不到

GUOWENQI,首先是 ...
无妻徒行者 发表于 2009-7-26 02:36


顶。
我就不明白了,她就只想到了找律师为何自身利益,怎么就没想到她这次从头到尾就是
以学生会名义谋取私利呢,这个私利不是指她一定就收了什么金钱好处,她打着学生会的名义为雇主获得利益,就和她自己也脱不了关系。
学生会稀里糊涂的同意她这么做,滥用学生会的名头,也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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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ID是主席的人,有空发一堆貌似振振有词的贴,不到这个楼里面来看看让他的头脑冷静冷静。。。把事情想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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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妻,感谢你一直以来对学生会工作的支持,我想,在和你的电话中我也解释过了这次的旅游活动。正如反复提到的,学生会和开元协商,在旅游结束后一周内给所有的在哥廷根报名的参加者退还现金15欧元。哥廷根旅游的参与 ...
王肇2009 发表于 2009-7-26 04:18


在和57的电话里解释。。。。是不是不知道这件事情该怎么处理了,才给57主动打电话的啊?
57说的很清楚了,现在是学生会失职,而且名誉受损,你在作为主席还在避重就轻含糊其辞,大家不盯着你才怪了~~~

很简单,如果组织旅游的时候,GUO同学已经毕业不具有哥廷根学生的身份的话,她还能打着哥廷根学生会的旗号和开元招揽人去旅游,那就具有欺诈的性质,你作为主席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同意学生会的名义被借用,就难辞其咎。如果她当时还是哥廷根学生的话,作为副主席兼财务,还牵头为自己的雇主拉哥廷根学生会一起揽客,最后出现纠纷,身为副主席的她和主席的你,就得承担连带责任。

从头到尾你就没说过一句自己作为主席,在这件事情里面哪里考虑欠周到做的不妥的地方,你这种逃避责任的态度让人气愤! 别说你发了多少多少贴,你说的那些没有一句讲到点子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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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吹,就不解决,活活气你,哈哈
我是变态 发表于 2009-7-26 14:55



真是JP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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