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去年延签,早上5点写过名字后离开,开门发号的是一个黑人哥们儿,说期间离开的都不算,原因是可能他人代写,于是想找早上同在的一个哥们儿作证,结果却是一个很(上从下心)的小伙伴。无奈。。。结果力争名单上的名字出于自己的笔迹,才算没有白白早起这一趟。
结论是,有理就要争,不能吃闷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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