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ghyhj 于 2008-7-3 15:24 发表
如不论这件事情的真相是什么,最终发展到的结果是什么,就其现在的状况来看,对于中国的普通大众都是一件好事,很多人的担惊受怕,瞻前顾后的心态是避免不了的了,并且看起来我们向前的步子迈得大了一点。

说到事 ...

要注意一点,关于公开三个人的口供,三个人中除了一个人21以外,另外两个分别为16和18,还属于未成年人,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讲,也是不适合公开的。
参见前边我转的一个网友分析,
在那种地方,也许未成年人会早早地发生过男女关系,但是大家仍旧是忌讳谈及此事,从群众道德观念上讲,是远高于现状的。
这也是有人猜测为何死者叔叔被人打的原因,虽然大家都知道小孩子发生关系不可避免,但是顶着强奸犯的名头,对于普通人来讲,受到白眼的心理伤害会很重,除非他习惯了。
另外,刑侦卷宗的内容也是不适合公开的。如果所有的刑侦卷宗都要公开,那也别办案了,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清楚公安已经掌握哪些,没掌握哪些了。有些东西,只能在于刑事案件双方之中达成协议时候私下公布,而且有保证不透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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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hyhj 于 2008-7-3 15:24 发表
如不论这件事情的真相是什么,最终发展到的结果是什么,就其现在的状况来看,对于中国的普通大众都是一件好事,很多人的担惊受怕,瞻前顾后的心态是避免不了的了,并且看起来我们向前的步子迈得大了一点。

说到事 ...

另外,关于未成年人参与,参见我转的另一片轮胎放气少年的,少年人是很容易被人利用的。
而且关于死者叔叔在警察局被打,你说的不是事实,参见前边申诉书内容。
而且发生推搡的警察被停职15天处分。
另外再转一片新浪网的消息,关于采访死者父母的。
注意里边的细节,与已知消息对照。

http://news.sina.com.cn/c/2008-07-03/092115864245.shtml
 因为女儿的死亡,36岁的李秀华变得很沉默。昨日,面对本报记者,李秀华夫妇首次
公开他们这段时间以来的种种经历,并表示相信政府会给女儿的死亡一个说法。
  深夜忽然传来噩耗
  李秀华说,6月21日深夜12点钟左右,在县城读高中的儿子给他打来电话,说女儿
在河里被淹死了。听说后,他和妻子连夜叫了一辆摩托车,急匆匆往县城赶。
  从小学六年级开始,为了给女儿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李秀华将女儿送到县城
三小学习,并与儿子一道,在一个亲戚家租房居住。为了让儿女安心学习,李秀华总是
劝说他们“尽量少回家,多把心思用在学习上”,虽然家境贫寒,但家里每年种烤烟可
以有一两万元的收入,连同他平时开拖拉机挣些外快,勉强可以供子女读书及家常开销。
  一直以来,儿女就是李秀华的希望。突然听到噩耗,李秀华觉得“太难以接受”。
6月9日,因为儿子参加完高考,他为儿子送去了500元钱,还另外给了女儿50元零花钱。
  山路崎岖难行,尽管从村里到县城只有20公里左右的路程,但一路上,他不断催促
开摩托车的人“快点”。
  次日凌晨2点过钟,李秀华和妻子赶到了县城西门河大堰桥边。“当时,已经有人
在打捞了,但他们怕我伤心过度,不让我靠近”。
  凌晨3时许,见女儿的遗体被打捞上来了,李秀华当即赶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第
二天,刑侦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勘查,李秀华还随同刑侦人员去了女儿租住的地方。
  李秀华说,随后,他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见到了王某及另外两个陌生男青年。“王
某和我女儿从小学开始就是同学,到过我家,另外两人我没见过。”
  李秀华说,当时一个警察向他解释说,经过调查,他女儿是溺水死亡的,所以不予
立案。他当即提出,人是王某叫出来后出事的,王某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遭到拒绝。
  听信传言举家出逃
  6月23日,在李秀华的要求下,县公安局对他女儿的遗体进行了第一次尸检,结论
仍为“溺水死亡”。由于心中仍有疑问,他又到州公安局要求第二次尸检。
  李秀华说,6月25日下午,他的弟弟李秀忠从教育局出来后,无端遭到6个陌生男子
殴打,110民警在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并将弟弟送到县医院抢救。
  26日凌晨1时许,李秀华和堂弟李秀平、表兄罗培华租了一辆面包车,连夜赶到贵
阳,并于27日转到都匀,“把反映情况的材料送到了信访办。”当天下午6时许,李秀
华等3人回到瓮安。
  与此同时,社会上开始出现传言,“有人放出话来,要杀我儿子”。
  李秀华说,联想到弟弟那晚被一些不明身份的人殴打,他当时感到很害怕,打算带
着儿子出去躲避。但他并没有去找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28日上午,李秀华在县城带上儿子,从福泉往贵阳赶,并与从开阳方面赶来的妻子
会合。当晚,他们在贵阳沙冲路一家旅社里住了下来。“在贵阳时,我就听说,当天瓮
安出事了。第二天,有人打电话让我回来,说会妥善处理我女儿的事,我们全家才赶回
来。”
  “我是相信政府的”
  “我一个农民,我想为我女儿讨说法有什么错?”李秀华说,但令他万万没有想到
的是,在这期间,社会上竟出现了种种谣言,并引发了打砸抢烧事件,对此他感到很痛
心。“但如果这事一开始就能引起重视,或许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了。”
  记者见到李秀华的妻子时,她一直埋头哭泣,显得非常悲痛,一些乡亲相继来到她
的身边,劝慰照顾她。
  她反复向记者强调,当初在听到有人要追杀儿子的传言后,如果他们能及时和当地
的政府部门取得联系,获得保护,或许就不用四处躲藏,也不会让一些不实传言越传越
盛。
  “我是相信政府的,相信政府能给我女儿一个说法。”李秀华说,返回瓮安后,经
过有关部门的解释,特别是听说此事已引起中央的重视后,他得到了不少安慰,并同意
将女儿的遗体安葬入土,但要求在下葬前对女儿的遗体进行第3次尸检。
  李秀华说,7月1日,有关部门给他送了3万元安葬费。这其中,王某和另外两个男
青年分别出了3000元,乡政府出了2000元,其他是政府部门的捐款。“连同运送遗体的
车辆和各种开销,政府都替我们考虑了,对此我很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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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hyhj 于 2008-7-3 15:59 发表

记者招待会都开了,难道不是为了澄清事实真相,如果澄清的不彻底岂不是与愿望背道而驰,这已经不是一次普通的刑事案件了,处理起来也就无法循规蹈矩了。

你这个观点不正确。
越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越要求必须要尽可能的循规蹈矩。
因为这种案件,处理错误,造成的伤害会更加深。
这也同样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性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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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hyhj 于 2008-7-3 15:59 发表

记者招待会都开了,难道不是为了澄清事实真相,如果澄清的不彻底岂不是与愿望背道而驰,这已经不是一次普通的刑事案件了,处理起来也就无法循规蹈矩了。

另外,满足看客们看热闹的好奇心,与对案件当事人不造成额外伤害之间的轻重衡量,看客们的加权值是很低的。
没有哪个政府敢说,为了满足民众的好奇心,就应该置当事人的感受于不顾。
当事人在案件中已经受到了一次伤害,而看客们是没有受到伤害的。
为了满足看客的要求,对当事人进行二次伤害是没有人敢理直气壮地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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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hyhj 于 2008-7-3 16:09 发表
我是真的希望事实的真相就如现在的最后定论,死者是自杀或是出于好玩不小心落水,那我们得到的是一个近乎于完美的结局,游行起到了震慑官员的作用,事情发生后消息没有被封锁,而是被积极报道,并召开记者招待会,这 ...

我也不敢妄下论断。
但是从已经掌握的可验证的东西来看,真相应该是比较接近政府所公布的。
也就是说,不是很令人悲哀的。
当然,还有其他的悲哀,但是,总归要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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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hyhj 于 2008-7-3 16:10 发表

现在的处理已经不是在规矩范围之内的了,为什么不一并都公开了呢。

我问你一下,
按照前边给出照片的申诉书中的文字,(假定真实)
如果陈和李真是男女朋友,你相信不相信他们之前发生过男女关系?
你相信不相信同为男女朋友的刘和王之前发生过男女关系?
你怀疑不怀疑王和刘在出事当天晚上双人俯卧撑?
假如以上这些都要被公开的话,你相信不相信王可能会被逼死?
美国法官审问克林顿会详细到他们发生了几次每次具体的动作如何,你认为我们应该如此拷问陈刘王并公开么?
前些天的艳照门事件发展到最后,有人开始同情阿娇,但是管用么?好在她是阿娇,至少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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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hyhj 于 2008-7-3 16:10 发表

现在的处理已经不是在规矩范围之内的了,为什么不一并都公开了呢。

现在处理不规矩,是因为发生了不规矩的事情。
而人们对这种不规矩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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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亚琛版看来的,那么大家判断一下,这个有可能么?
(我现在不用是否可信,只是想了解这个描述的过程和奸杀哪个更让我们愿意相信。)
http://news.sina.com.cn/c/2008-07-03/175715866249.shtml
女中学生意外死亡引发贵州瓮安打砸抢烧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17:57 金黔在线
  起因:一个女中学生之死

  200多人为什么公然打砸、焚烧瓮安县委、县政府大楼、公安局大楼呢?

  6月22日凌晨,瓮安三中初二学生李树芬在瓮安县城西门河大堰桥处河中死亡,李树芬之死成为“6·28”事件的起因。

  7月2日凌晨1点,当记者找到李树芬死亡现场时,大堰桥头劳保厂的看厂老大爷告诉记者,李树芬尸体已被家属于1日21时许移走。现场只剩下静静流淌的西门河。

  死者李树芬,女,汉族,初中文化,生于1991年7月26日,身份证号:522725199107260823,家住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瓮安三中初二年级学生。

  那么,李树芬到底是被奸杀还是自杀呢?

  据向警方了解,6月22日凌晨零时12分左右,瓮安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了。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雍阳镇派出所值班民警出警。雍阳镇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

  在当日凌晨3点左右,警方在群众的协助下,从河中打捞出一具女尸。同时,警方在现场看到了刘言超、王娇、陈光权3人。

  经警方调查,李树芬是在和刘言超、王娇、陈光权三人到河边游玩的过程中跳河自杀的。另外三人身份分别为:

  陈光权,瓮安县草塘镇新华那乡村民组人,现在县城一家铝合金装潢部当学徒,系死者李树芬男朋友;

  刘言超,家庭地址同陈光权,目前工作同陈光权,系王娇男友;

  王娇,瓮安县天文镇人,与死者李树芬是同班同学、好友,系刘言超女友。

  据“6·28”事件调查组调查,6月21日20时左右,李树芬与王娇一起邀约出来玩。李树芬先打电话给陈光权,问陈光权在哪里,陈光权称在瓮安一中刘言超的一个同学秦明处,陈光权问李树芬要来不,李树芬说要去上网。过了几分钟,与陈光权在一起的刘言超打电话给李树芬和王娇,约她们到一中玩,李树芬和王娇同意后,刘言超便骑摩托车到瓮安三小三岔路,将李树芬和王娇接到瓮安一中学生秦明租房处。

  之后,李树芬、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秦明、刘思桃等人便喝酒,李树芬喝了一杯糯米酒、王娇喝了半杯糯米酒,刘言超、陈光权、秦明、刘思桃分别喝了两杯糯米酒。酒后,李树芬提出去西门河边玩,然后,李树芬、王娇、刘言超、陈光权四人便从一中步行到西门河边。

  在西门河,李树芬便到桥中护栏上坐着面向下方水面,刘言超在李树芬左面约一、两米护栏处靠着,王娇在桥头护栏处靠着,陈光权在桥头岸边躺着。李树芬在与刘言超吹牛的过程中,产生了跳河的念头,同时称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

  刘言超急忙拉住李树芬说:“跳河,你疯了?”李树芬就没有跳成。大约过了十来分钟,陈光权提出先走。陈光权走后,刘言超见李树芬平静了,还认为李树芬说跳河是开玩笑。随后却听到李树芬大声地说一声“我走了”,李树芬已经跳下河去。

  刘言超见状,来不及脱掉身上的裤子、鞋子便跳下河去抢救李树芬。王娇在桥头护栏处听到李树芬的喊声,转身一看,见李树芬已经跳进河中,王娇便急忙打电话给先期离开的陈光权并呼叫救人。陈光权听到呼叫后返回河边,此时,李树芬已经下沉河中,而刘言超已体力不支。陈光权见状急忙脱下衣服,一头叫王娇拉住,自己用一只手拉住一头,下水用另一只手去拉河中的刘言超,将河中的刘言超拉回岸上。刘言超随即报警,王娇又打电话通知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称李树芬在西门河跳河了。随后,派出所、119的人员、死者家属分别赶到现场。李树芬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检验鉴定,警方认定无他杀痕迹,李树芬之死系自杀溺水身亡。并将调查结果书面通知了死者家属。

  记者在瓮安县公安局6月27日作出的《关于李树芬死亡一案的调查报告》中看到,“李树芬跳河是因为其认为父母重男轻女,对自己的哥哥李树勇较好,对自己不好,而且还经常受到父母、哥哥的谩骂。”

  死者家属对于警方的调查结论存在疑问,认为李树芬的死有奸杀的可能,并要求警方进行尸体鉴定。

  在家属的要求下,当地警方向黔南州公安局汇报,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到现场进行尸检。尸检时,死者母亲、姨娘、外婆等5位亲属在场,经检测,排除了死者系他杀的可能。死者家属对此表示认可,并有3位亲属在尸检报告上签字,但拒不安葬死者。

  经过警方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同意在6月28日签订协议后安葬死者。

  在警方和死者家属协商过程中,多种传言在社会和网络上流传:一是死者系“奸杀后投入河中”;二是死者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打死;三是认为“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两名“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还有的说“凶手”是当地副县长的孩子。

  传言越演越烈,6月28日下午4点左右,一批不明真相的人和一些不法分子以此为由,打着喊冤的横幅,在街上游行一圈后,聚集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冲进办公楼开始打砸,焚烧警车,随后又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整个过程持续了近7个小时。

  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同志亲自做出批示,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同志亲赴现场一线,指挥事件的处置工作。黔南州委书记吴廷述、州长李月成、州政法委书记罗毅、副州长蒙院芬和省州有关负责人、部队官兵在第一时间亲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事态被控制后,经统计,瓮安在“6·28”事件过程中遭遇经济损失上千万,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社会传言“元凶”是当地政府官员亲戚一事,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瓮安县委书记王勤的父母是北方人,王勤本人出生于贵定县,他和妻子在瓮安没有任何亲戚。瓮安县政府现任副县长中,有一人姓王,是福泉人,孩子在都匀读书;一人姓尹,孩子在都匀读书;一人姓陈,孩子在城关一小读三年级;一人姓郑,孩子尚在读书;一人姓肖,孩子尚在读书。他们中任何一人都不可能是所谓“元凶”的父母。(贵州商报 瓮安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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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hrGut 于 2008-7-3 19:34 发表
从亚琛版看来的,那么大家判断一下,这个有可能么?
(我现在不用是否可信,只是想了解这个描述的过程和奸杀哪个更让我们愿意相信。)
http://news.sina.com.cn/c/2008-07-03/175715866249.shtml
女中学生意外死亡 ...

我想了一下,也许我更喜欢听到离奇的东西,而不是这种平常的东西。
比如强奸之类的。
为什么呢?也许那类东西更容易让我扮演道德制高点上的群众,因为那种事情容易分辨,不容易站错队,而且不必费太多的力气。
比如说,如果有个女生在街上被人打,我们很容易说冲上去英雄救美,即使救错了(其实是女生打男生),我们也可以说“男人就是不应该打女人(哪怕被打?),所以揍你没错”。
但是如果两个男人街上对打一个输了,我们顶多来一句“没出息,还象个男人么?”
我们喜欢面对弱者,扮演自己很难得的强者形象。
也许根源就是,我们都太弱了,平时活得不是那么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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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昔日再现 于 2008-7-4 02:57 发表
第二个版本说的太不符合中国国情,说那个李幺叔进去警察局打民警张明打了,太不可思议了,这在中国是不可能发生的事.另外说死者家属是想骗钱,可是在中国社会,大多是独生子女,即使多的也就两三个吧,父母视子女比自己的命 ...

你说的是什么地方的父母?
在中国,卖子女的都有,你说的大多数有多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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