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急,今天延签……求助

今天早晨去延签,延签的那个女的(109号房的)跟我说,到下个月16(我的白条到16号为止)我必须把大使馆出据的verpflichtung带上,否则要我走人,tmd,这个根本就是unmoeglich的事情嘛。
况且我还不知道这个verpflichtung是怎么回事,怎么搞,要什么手续……哪位大侠知道不?给点线索,跪谢了……

如果我换城市呢?能不能把这个问题迈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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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各位大侠的帮助

去北京办这个事情,需要提前预约吗?大概时间是多长,能当时去就当时办吗?
还有就是,在法律上,他能否因为这个理由叫我离境呢?
假如我找个德国人给我担保的话,这个担保所负的法律责任有多大?

好象后面两个问题都比较专业了点……
我们的同志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成绩,要看到光明,要提高我们的勇气。《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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