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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新交法,我为你感到丢人!
新交法通过了,实施了。据我理解,新法的变化主要有这么三个方面。
一,尊重生命,保护弱者。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由机动车负全责。
二,罚款额度剧增。
三,明确规定“军车不是特权车”。
我有时开车出去,也有很多时候是骑自行车或走路出去,作为一个交通参与者,对这三条,说说我的看法。
第一条,机动车负全责。荒谬至极。
有朋友说,“就算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也罪不致死啊”。其罪当然不致死,但是任何一个正常的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当你在违规横穿马路的时候,应该清楚意识到可能发生的后果,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有朋友主张多进行换位思考,替行人和非机动车想想。我要说,您这是很不错的主意,对减少自己的愤怒很有效,但不解决问题。而且,换位思考是应该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要进行的,而不仅仅是机动车驾驶员。如果大家都主动这么做了,我们肯定会得到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和舒畅的心情,那就不需要法律了,那是美好的共产主义。书上说,共产主义按需分配,不需要国家机器,不需要法律。但是现在我们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不仅有国家机器,而且国家机器还有权力剥夺某些人的生命,我们也需要有法律。因此,我们的讨论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
有朋友说“法律是要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的”。这话本身没错。但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驾驶员以及行人之间不是泾渭分明的两个群体,他们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他们不是势不两立的两个阶级。根本不存在在他们之间代表谁去反抗谁的问题,更不应该人为加以划分以使他们对立起来。
在明确了上述两个问题之后,我们来讨论一下这条法律本身。
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应该是最严肃的,至少应该能自圆其说,不能自相矛盾。而这条法律和其它的法律是矛盾的。
和宪法的矛盾。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通过新交法的同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对宪法的修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就是明确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然而新交法却极大的侵害了可能是每一个公民的合法财产。你有可能在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要为别人的过错承担责任。
新交法本身的矛盾。假设机动车驾驶员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撞死了一个行人,他要负全责支付40万;反之,假设他违反了交通规则,撞死了一个行人,他也要负全责支付40万。同样假设一个行人,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被撞死了,他将获得40万的赔偿;反之,假设他违反了交通规则,被撞死了,他也将获得40万的赔偿。也就是说,不管你是走路,骑自行车或是开汽车,你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的后果都是一样的。那么新交法中规定了那么多规则有什么用呢?当然,还是有很大用处的,用来作罚款的依据!
第二条,巨额罚款。其荒谬原因同上,明明这些交通规则已没有任何意义,却增大罚款额度,巨额罚款的目的何在?
第三条,军车不是特权车。可笑。据我所知以前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了军车是特权车。军车的特权不是法律给它的,而是由于种种令人恶心的因素造成的。这些因素不消除,空写这么几个字在纸上是作给谁看的呢?
这就是我们的新交法,由我们的立法机构通过的。且不说那些人代表的是谁,单说这立法的水平难道就这样?就是这样一部交通法,规范着十三亿人的行为,而我就是这十三亿人中的一员。我真感到丢人!
一点愚见,仅供拍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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