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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insectide 于 2009-6-26 14:26 编辑

检察院依据的这份尸检报告措辞十分模棱两可。它一方面说由于无法确定王轩的死亡原因,因此不能推断如果得到及时救助,王轩就一定能被救活。但另一方面又说,如果得到及时救助,王轩的存活几率肯定会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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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体字不知是如何得出的,别人原话说得很清楚“不能确定导致死亡的原因就不能证明,如果对死者进行更快和更有效的营救措施,他就不会死亡。”。“如果”后面的话是“证明”的宾语,不是单独一句话,应该是阅读的人理解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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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是疑罪从无啊。可是目前第二份尸检报告好在慕尼黑做,结果还没出来。检察院方就已经对媒体宣布人不是淹死的。他的父母当然气愤咯,也怀疑检察院有偏袒的嫌疑。只是希望借舆论给点压力,让检察院公正点。等第二份 ...
慕少艾 发表于 2009-6-26 14:24

这个牵扯用词问题了,如果检察官说“极可能不是淹死”“可能不是淹死”或者“根据尸检报告不是淹死”都是没问题的,如果确定说“不是淹死”就不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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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担心媒体,只要第二份尸检报告能证明死于溺水,法官难道还能不判游泳馆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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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不是理解错误,我们有很多人看过。是法医鉴定的原话353854
慕少艾 发表于 2009-6-26 14:52

法医用的是虚拟语气,表示的意思是存活的几率可能会增加,而不是存货的几率肯定会大大增加。法医的推理是建立在溺水而死的前提上的,所以用了虚拟。归根结底是没找到死因,第二份报告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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