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担不了重任, 处理问题也处理的如此难看,维护哪怕挽回不了一点学生会的名誉,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下台,别让大家继续看笑话了,只会让学生会的名声越来越臭~
我们哥廷根的中国人,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 ...
花轮同学 发表于 2009-7-26 20:46


哇哇
黑体字出自哪位高人!
顶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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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自首,没有法律书我可以借给主席一本
StGB
§§ 185 (Beleidigung), 186 (üble Nachrede), 187 (Verleumdung),
238 (Nachstellung), 241 (Bedrohung) und 303 (Sachbeschädigung)
论坛管理员 发表于 2009-7-27 23:15


顶专业人事!
一个法盲羞愧的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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