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你这个贴太长了。
不要多说了,多说无益,人家那么喜欢讲法律又死活不讲自己的责任,你就找律师走法律途径和她好好讲讲法唉。
我就不相信,她这种明知双重身份还打着学生会的旗号揽客牟利的行为,法律能支持她了。哦,有人说她当时都毕业了,那都不是学生身份了,怎么还是学生会成员啊,这还能算欺诈啊?
Share |
Share

TOP

花轮同学很喜欢道听途说啊, 偶也听说你是某某的马甲呢, 呵呵
国人绝不负川512 发表于 2009-7-27 15:22


哟,那老子给你解释解释清楚, 这个有人就是王主席本人

你赶紧向你主子确认去,别再这里丢人现眼。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