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种思路
青年通过假钱的纯利润
为29+15=44
但是是靠老板的损失
老伴没有得到而且失去 那就该是4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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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8-2-14 02:00 发表

这21元本来就是老板自己的钱,又不是邻居给他的从而凭空多出来,50元找零在老板自己身上发生的是零支出和收益。这21元已经作为货款计入了收入项,你们的算法其实是重复计算了两次21元的收益。


老大,会计的那些知识不是这么硬套的。呵呵,我假如是重复计算了21元收益那么与你的差额应该是73 - 21 = 52.  而不是44. 。。。。 咱们今晚上不争了行么?俺今天早早就起来,头晕的厉害,明天起来再讲——您得相信一下我到高中为止的数学水平 ,嘿嘿。

[ 本帖最后由 Guo 于 2008-2-14 02:07 编辑 ]
孤独是自由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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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jkzp 于 2008-2-14 02:00 发表


还得找钱,还得给你人家鞋啊。



因为老板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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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uo 于 2008-2-14 01:56 发表


已经算作利润才减去的。。。所以没有一出一入之说。。。 疯了,这样会越想越离谱的,呼唤达人权威裁判,俺得睡觉了,头疼欲裂。


正常交易 老板应得 6
而现在    老板实际 -44

=> 老板损失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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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uliwala 于 2008-2-14 02:06 发表



因为老板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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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jkzp 于 2008-2-14 02:02 发表


五湖没算付出的鞋的成本。这 21= 15(鞋成本)+ 6(利润)

成本是在支出项目中已经包含了,你们面临的混乱实际上就是会计中常见的收入项和支出项没有清晰定义造成的问题。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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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  整个过程中邻居没有变化,店家损失就是买鞋人的收益,鞋钱加找零15加29等于44

解释2  店家支出鞋钱加找零加赔偿15加29加50等于94
           店家收入50
           相减得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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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其实小学的数学水平也足够了……
Wrong cannot afford defeat but Right can.
别跟我学。姐是个传说,姐用自己的行动写着自己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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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44 说不是的一律脑子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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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零距离 于 2008-2-14 03:53 发表
答案是44 说不是的一律脑子有问题

没错!
Wrong cannot afford defeat but Right can.
别跟我学。姐是个传说,姐用自己的行动写着自己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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