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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发表于 2008-9-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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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anhuang 于 2008-9-16 21:03 发表
你是原告啊,要呈堂也要你先提出证据啊,如果提不出能说服法官的证据,知道这叫什么吗?这叫诬陷!
证据当然很多了,我不能全说给你。
我只透露一小点:我是受害者,恼羞成怒;而你是幸灾乐祸的人!你也未出面避过谣。我们都曾都是过名誉主席,而你偷偷先溜了,这次攻击的就是名誉主席。大家说说有道理否?
如果你不是,请你约定时间地点让我见你一面,向你当面致歉!并请客或赔款!
[ 本帖最后由 影子No.1 于 2008-9-16 21:25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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