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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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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食其果,害人害己
事物总是两方面的。害人必害己。人在德国 社区$ ]( {8 l) f6 E' j" U4 |, I9 q- [
蓄意诽谤总是会引起反弹。我不信在德的几万中国人都是哑巴、瞎子或傻子。
- t. a7 [! q% z德语中常说: Luegen haben kurze Beine.9 b8 |6 s1 U+ ]0 C: C0 Z
假话一旦让人戳穿,坏掉的便是自己的名声。我们每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上是要遵守一些基本道德准则的,为人要本分。不然就会遭人唾弃。rs238848.rs.hosteurope.de$ B' s+ a7 R% |" ?, W" o* ?
声誉对媒体也一样重要。如果一味要哗众取宠、夸大其词、为人鼓噪,不惜编造和篡改事实,唯恐天下不乱。于是也就越过了道德底线。自然也就会为人所不齿。结果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是其一。$ s ?" j& A l
其二,如果其文字也为法律所不容,那就像北方话说的“吃不了、兜着走”。惹上官司就不是什么好玩儿的了。这大概就是作茧自缚的意思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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