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事件谣言总结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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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副县长(公安厅长)儿子强奸杀人。
2. 副县长女儿(县委书记王的侄女)作弊未遂,勾结两个流氓将李强奸杀害.指使强奸杀
人。
3. 瓮安县已经发生过数起奸杀抛尸案,都不了了之。
4. 死者叔叔被打死
4.5 死者叔叔被打断脚筋
5. 公安局要给几万元钱了事。
6. 某处发现了卫生巾,避孕套,血迹
7. 犯罪嫌疑人亲属当面众人面给“姜厅长”打电话,第二天嫌疑人就被释放。(可怜
那个姜延虎厅长还被人肉出来了)
8. 死者内脏子宫被掏空取走
9. 死者婶婶被剃了光头; 姑姑也被打成重伤。脸部破相
10. 群众大量捐款,捐款被公安/政府烧掉。
11. 死者家被抄.
12. 政府求全县群众签字同意,说女孩是落水自杀的,让我们做伪证
13. 法医前去检验尸体时,居然伪造是吃药自杀!但药却还在吼管里根本没下去!
14. 叔叔,爷爷,奶奶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 婶婶被剪去头发关
押在派出所.
15. 死者脖子多处伤痕!显然被掐死的
16. 政府还切断了和外界的通讯联系,打死一名游行者, 开枪打伤一学生,从小腿处打
穿,现在县医院医治。用高压电棍激伤一女生,至使当场昏迷一小时。

请大家补充。多谢tgbyhn补充!


中国公民监政会披露事件更多细节

据博讯引述中国公民监政会的消息称,15岁的死者李淑芬肇事凶手王娇娇同在一个房东
家租住上下楼。6月21日晚,王娇娇(音)约同其两个搞铝合金装修的表哥将李淑芬(
音)叫出去,将李淑芬轮奸并杀害,抛尸瓮安西门河。

晚上11点过钟,李淑芬的哥哥报警,警方到现场后,称没有工具不予打捞。李淑芬的叔
叔(瓮安县玉华中学老师)闻讯赶到,在受害者房东家借到楼梯等工具将其遗体捞出。
据知情人说,奸杀现场发现卫生纸、避孕套、血迹满地。凶手被抓到后,因为凶手和公
安局及政府等部门权力人物的关系,一天后即释放。

事后县公安局将受害者的叔叔带走,并要求其承认受害者是由消防队或者警察打捞上来
的,其叔叔不同意,双方理论不成,公安局人员将其暴打一顿后赶出来,随后,受害者
的叔叔在离公安局不远的地方被社会上流氓用铁棍、秤砣等暴打成重伤(据传是公安局
叫社会上的流氓所为),送到医院靠输氧维持至6月29日凌晨三点死亡。李淑芬的姑妈
去公安局理论时,被公安局内人员打伤并将其头发剪烂,还不准她给幼儿喂奶。

事情传到受害者的叔叔所在的学校,引发了广大学生的愤怒,他们开始进行示威游行,

组织到政府讨公道,政府不理,遭到警察驱赶和毒打,将四五个学生打成脑震荡、断腿
、断手等重伤。公安局甚至放言,谁敢站出来说话就抓谁,即使把胡锦涛喊来都是这样
子。政府部门包庇凶手的这种凶横态度终于激怒了学生,他们于6月28日下午将公安局
一楼烧光,砸烂七八辆警车,学生的行动得到了全城百姓的支持和声援,一时间政府门
前聚集了上万人,随着全城人民的愤怒不断高涨,晚上学生们将县政府大楼点燃。示威
的学生声援的百姓与政府机构的冲突进入对峙状态,6月29日凌晨四五点钟,聚集在县
政府前的人们逐渐散去,只还有一小部份学生的时候,警察又开始逞凶,据政府附近居
民所见,他们将数十名学生抓来跪在地上死命毒打(据说有人被打死,警察旋即将其拖
走),6月29日上午警察封锁通往县政府的所有路口,在封锁过程中开车将一学生撞死?br />
从6月21日晚上事发到6月29日这几天中,受害者家属在将李淑芬遗体打捞上来后,一直
在河边守护,期间,李淑芬的父亲上省政府告状,目前已经失去任何消息,其母亲已经
疯掉。公安局和县政府多次施压要求立即将受害者埋葬,目的没有达到。多次有数十人
去抢尸、偷尸,也因守护人员奋力守护没有得逞。愤怒的学生、百姓要求上告的签名上
万,捐款达七八万元,但被警察抢劫并烧掉。据传州政府曾前去调查,但被县里面半路
拦回,当地有记者想曝光此事遭到警察毒打。由于民愤难平,法医在多次受阻后终于得
以验尸,发现受害者死前被下药。6月28日县里面还切断了所有通讯,全城无法和外界
取得联系。据传省里面有关机构和人员在事发不久即知道这回事,但因省公安厅一副厅
长和凶手有亲戚关系,一直将此事压下不准调查。随着事情越来越恶化到几乎无法控制
,政府机构调集了各周边县市警察、防暴队、武警(据说还有昆明军区一个师的部队)
前往进行镇压;省里开始有人下去,新华社等媒体开始介入采访。但目前的瓮安县在光
天化日之下,依然一片黑暗,6月29日上午政府在公告中对此事的定性为非法集会、“
打砸抢烧”事件。以此定性,为要求正义、惩治凶手的学生、百姓很多将被冠以反国家
、反社会等罪行,一生被打击迫害,学校老师将被冠以教唆不明真相的学生和百姓冲击
国家机关等罪行……可怜那些被打死、打伤、打残的学生,他们都是中小学生,十一二
岁的大好年华,政府就是用这种行动来为他们树立榜样、认识社会的吗?法律何在?公
平正义何在?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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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hrGut 于 2008-7-2 09:55 发表
http://www.mitbbs.com/mitbbs_article_t.php?board=ChinaNews&gid=31640808

贵州瓮安县死亡女生叔叔称未遭警察虐待

瓮安县“6.28”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此前,网上曾有传言,死者李树芬
的亲属在 ...

消息来源: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wengan628/news/200807/0702_3932_6295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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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讲,当地方言“隔外大意就是疏远排斥”,“父母隔外她”可能造成因为家庭问题想不开了。(如果当事人口供真实)
另外,这次事件里边,扮演了重要角色的死者的干爹谢新发终于跟轮子结合了。
而且似乎被人找出资料,此人是个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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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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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轮子的<希望之声>采访:
被害者李树芬的干爹谢新发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
【录音】“一去问情况就关起来,打人杀人,跟他说话没有10分钟,公安就要把他杀掉
了,很严重啊。” “这个(事情)引起群众的憎恨啊,这个公安太不正直了。为什么
死者还要送礼啊,去问真相还要打人杀人啊,哪有这么样的公安啊?没有办法,那些群
众和学生由于愤恨啊,昨天就那些学生捐钱扯了白布,写了冤案去公安局讨公道。公安
局又打那些学生,用汽油烧学生。学生没办法,把汽油抢过来。人很多,上万人。抢过
来就倒在公安局里面,就把公安局烧掉了,是这样烧的。”

谢新发说贵州瓮安县三中初中女学生李树芬现年15岁,上周疑被强奸致死、推入河中,
死因十分可疑,死者家属将三名凶手抓到了公安局,但因凶手与公安局和省、县政府领
导有关系,公安部门非但不对嫌疑人进行审讯,还宣称受害人是跳河自杀:
【录音】“我们就是抓住了2个男孩1个女孩,就是她同学,交到公安局,第二天早上就
放掉了,问他们什么原因,他说自然跳水死亡,就是这样答复家属。我们就叫法医鉴定
,是不是跳水自杀。发现肚子里没有水,脸上有(被打的)痕迹,那个鼻孔里有血。我
们没办法,就往上告,往省里告,我们要求第二次尸检,他不管。”
http://chenxuetao.blshe.com/post/657/22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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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论坛有人说此人可能曾经参与冲击公安局:
6月22日出事,6月28日闹事, 有砖头棍棒管制刀具和汽油
公安局也不是头一次被冲击, 上一次是2007年4月29日, 被当场抓获12人,其中6人被判
刑,为首逃脱的即是死者干爹谢新发,又叫谢青发.
http://www.wforum.com/wmf/posts/1115896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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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上帝帖里说:
九、网上发布了死者家属的联系人谢新发,并且还留下了联系电话。谢新发,又叫谢青
发,是瓮安县玉华乡岩根河田坝村民组村民,是死者干爹。他在2007年伙同他人组织田
坝村民破坏爱思开公司、县磷化公司等企业正常生产,并在省地质队到该组勘探时敲诈
了5万元。同年4月29日伙同他人组织田坝村民冲击县公安局,被当场抓获12人,其中6
人被判刑,他扰幸逃脱,他因此不满公安局和县政府,他一直在组织人上告瓮安公安局
和政府。如今,不排除他以此为导火绳,利用人们的同情心来导演这场有史以来的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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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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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分析可能情况如下,
刘与王是男女友,陈与李是男女友,最小都16了,最大21,两女生(16,17岁)还在读初中,稍微有点大,估计跟当地落后有关。
新闻发布会引用的应该为当事三人的供词。
如果供词真实的话,
当晚,李和陈可能闹矛盾,李委托王刘叫上陈调解,深夜一起吃烤串喝酒,期间李陈发生争吵,后陈提前独自离去,李心情抑郁,加上想到父母“隔外她”(原词儿,可能是父母认为她老大不小了却不中用),刘劝阻制止。
后刘展示俯卧撑,这里有两类解释,第一种,少年心性,通过展示臂力肌肉等博取李开心。(关于这点,有人表示可以理解,“谁没曾有过少年萌动啊”,中学生的想法而已),第二种,就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了,有人想可能刘王在圈圈叉叉,但是这又是无法明以启齿的东西。我们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就不要对此纠缠或者发挥了。至于叫嚷着要他们出面对质的,都是混蛋,死者是少年,另外的王相比来讲也不大。又想多害一个人么?
之后,李心里赌气,就堕水了。
此事开始,倒还平静,法医第一次检验时候,检查了全身,未检查下体,内阴等处亦未解剖,应该是出于家属(叔,兄)的意见,考虑落后地区对女性下体检查会被认为是极大的不敬和侵犯。
后来死者干爹谢新发出来跟死者父母出主意,以强奸犯的名义要讹50万元,可能在那个地区,女孩子被圈圈叉叉后果很严重(可能李陈已经自愿圈圈叉叉过了),所以有此可能。(其实许多农村地区都有这种传统道德底线)但是,男孩子当事人一是拿不出这么多钱,二是强奸犯的头衔会被人白眼鄙视,所以怒火中烧,找人打了为此出面李的叔叔。
后来矛盾加深,而且都走向极端,一发不可收拾。
以上内容为网友网上分析,不代表正式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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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死亡少女遗体第3次尸检结果为溺水死亡
2008-07-02 20:52:09 来源: 人民网(北京) 网友评论 492 条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
:由贵州省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今日对李树芬遗体进行了第3次解剖检验,结果为
溺水死亡。此前,瓮安县公安局和黔南州公安局曾2次对李树芬遗体进行解剖检验,结
果均为溺水死亡,死亡前未发生过性行为。

人民网贵阳7月2日电 由贵州省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今天在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
坪组对该县三中学生李树芬的遗体进行了第3次解剖检验,结果为溺水死亡。

此前,瓮安县公安局和黔南州公安局曾2次对李树芬遗体进行解剖检验,结果均为溺水
死亡,死亡前未发生过性行为。为充分体现公正、客观的检验原则,经省有关部门决定
,由贵州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在李树芬的家乡对其遗体进行第3次解剖检验。

解剖检验从今天上午11时20分开始,对李树芬遗体体表、胸腔、头颅、阴部等部进行了
细致检验,并提取了部分内脏组织进行生化和理化检验。检验持续了2个多小时。

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姨妈罗兴菊及村民代表李成华见证了解剖检验全过程,并在检验
笔录上签名。按照法律规定检验结果向其家属进行了公布。李树芬家人已按当地风俗对
其遗体装棺安埋。

(本文来源:人民网 作者:孙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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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hrGut 于 2008-7-2 17:30 发表
贵州瓮安死亡少女遗体第3次尸检结果为溺水死亡
2008-07-02 20:52:09 来源: 人民网(北京) 网友评论 492 条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
:由贵州省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今日对李树芬遗体进行了第3次解剖检验,结果为
...

这算是真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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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12岁少年到派出所自首 被教唆参与瓮安事件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2日20:29 | 我来说两句 (7) | 来源:贵州卫视
http://tv.sohu.com/20080702/n2578955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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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忍不住要回一贴

如不论这件事情的真相是什么,最终发展到的结果是什么,就其现在的状况来看,对于中国的普通大众都是一件好事,很多人的担惊受怕,瞻前顾后的心态是避免不了的了,并且看起来我们向前的步子迈得大了一点。

说到事件本身,肯定是有很多人从中添油加醋,甚至是胡编乱造以期混淆视听及达到这些人的目的。可是脑袋是长在自己身上的,很多事情大家都可以通过独立的思考而得到一个自己的答案或是没有答案,在我看来重要的就在于这答案的不同。对于这件事,我还有很多不太明白的地方。


首先,为什么有上百的学生也参与到最初的游行里?有报道说是死者的叔叔还是婶婶是三中的教师,他们煽动班上不明真相的学生(文中说最小的才8岁,这个有点不靠谱,都上中学了)。这上百的学生里会不会有死者和所谓的犯罪嫌疑人的同学呢,毕竟他们平时与二人接触颇多,多少对二人以及事件本身会有一些了解。如果死者确为自杀,那他们肯定对此也会多少有些感知的吧。
其次,为何死者的叔叔及其他两名亲友在县公安局里被刑拘及殴打,并且在被放出后又被不明人士追打入医院,如果是其他仇家,会不会太巧了点。但最新的消息报道,说死者的叔叔又说在公安局里并没有被刑拘和殴打,只是出来后被不明身份的一伙人打了一顿。
再者,我认为三个所谓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很重要,应予公开,同时公开的应该还有其他目击证人的笔录。因为,如报道所述,当晚零时多死者落水,三个同伴马上呼救,打电话报警并下水救人,他们几人所处并非偏僻之地,应有人听其呼喊声而赶来,所以这些目击者的证词在我看来是最重要的,如果他们当时看到有人在下水救人和受惊呼喊,则此事也就不会有什么后续了。
最后,也是最值得我们的官员甚至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认真考虑的,我们这里的人大部分都是在国内生活了20年左右来到这儿的,在这生活的期间也经常会回国探亲,以大家对自己周围社会环境的了解,不管这个事件的起因是什么,它能最终引起一次3,4万人的暴动(打,砸,放火,这绝对应称之为暴动),原因是什么呢?我想答案每个人心中都很清楚。居安思危,这不应该是句空话。
健康是最高的利益,满足是最好的财产,信赖是最佳的缘份,心安是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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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hyhj 于 2008-7-3 15:24 发表
如不论这件事情的真相是什么,最终发展到的结果是什么,就其现在的状况来看,对于中国的普通大众都是一件好事,很多人的担惊受怕,瞻前顾后的心态是避免不了的了,并且看起来我们向前的步子迈得大了一点。

说到事 ...

要注意一点,关于公开三个人的口供,三个人中除了一个人21以外,另外两个分别为16和18,还属于未成年人,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讲,也是不适合公开的。
参见前边我转的一个网友分析,
在那种地方,也许未成年人会早早地发生过男女关系,但是大家仍旧是忌讳谈及此事,从群众道德观念上讲,是远高于现状的。
这也是有人猜测为何死者叔叔被人打的原因,虽然大家都知道小孩子发生关系不可避免,但是顶着强奸犯的名头,对于普通人来讲,受到白眼的心理伤害会很重,除非他习惯了。
另外,刑侦卷宗的内容也是不适合公开的。如果所有的刑侦卷宗都要公开,那也别办案了,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清楚公安已经掌握哪些,没掌握哪些了。有些东西,只能在于刑事案件双方之中达成协议时候私下公布,而且有保证不透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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