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我为什么认为卡拉OK比赛种3位男评委在对某些选手的打分很不公平
首先,让我们先对当天晚上选手的水平有个总体的认识。
胡瑞,小华子,还有最后得第一的那个男的基本上属于一个数量级,都是唱的比较好的,综合他们的得分,可以认为为,9,8数量级的。
那么当时水平最差的(请原谅我的直白)的几位选手的得分是徘徊在9,5分左右。
现在我们可以大致可以对得分有个整体的概念。
何为公平,何为不公平?
裁判是来干什么的,虽然给出的分数是主观的,但是是尽量是使其客观化。也就是说,客观得分是9,8分的时候,你的(已经掺杂你个人感觉,感情的)得分在给9,7到9,9之间是合理的,是公平的,我们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你给个9,5,你不觉得这也太明显了吗。
当然,有些人要说了,不能总是横向和每个评委进行比较啊。那我们再来做个纵向比较,看看这个情况的合理与不合理性。
记得,有个评委给出的水平最差某位选手的得分是9,28(这里暂时称之为A),在此情况下,别的评委给出的是9,5,那么可以理解为最差情况。那么在出现了第一数量级某些选手的时候(这里暂时称之为B),他给出了多少分呢?9,5(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在出现了第一数量级的另外一位选手(这里暂时称之为C),他给了多少呢?9,8。也就是说他认为,实际和C同数量级的B,是中等水平,这是不合理的!此情况下何为合理?给分在9,75到9,95之间是合理的。
当然,评委对这个大家都认为不合理的,他自己也觉得有些说不通的分数给出了解释。选手选的歌,他不喜欢。
请问!!!!!在音准,音色,节奏,歌曲,台风等等标准中,有哪项是"评委喜欢不喜欢这首歌“?
当然,假如,弹吉他伴奏(+0,05),或者没有唱完就下场(不知道减多少分),对其进行加减分是合理的(虽然没有这个选项),但是因为评委不喜欢这首歌,就可以减分(-0,3),是合理的吗????
如此的情况还有很多,不一一论述
这里,我再补充一点,我和3位男评委没有任何个人交情,也不认识其中任何一位,只是就事论事,不是针对个人。如果有人硬是要认为我是针对个人,那我无语。
如果有人说,WEIMEI是音乐专业的,其他人不能和她比拉,不要要求这么严格拉。但是我请问,你们既然接了这个任务,那么尽量做到客观和公证就是你们的义务!同为裁判的另外一位MM,她也不是学音乐的,为什么她就能做到这点,而3位男裁判做不到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