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对中小企业的税务优惠新政策

德国财政部长Peer Steinbrück宣布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两项税务新政策, 力促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
1) 在老德国州内的中小企业, 如果年营业额在25万欧元以下, 可以使用增值税实收政策(Ist-Prinzip bei der Umsatzsteuer)。 在新的德国州内的年营业额在50万欧元以下也可以。 该企业勿须在开账单的时候就缴纳增值税, 而是在实际收到客人所付的增值税后才须上缴。 此举意在允许企业保留更多的现金流。
2) 企业资产折旧递减方式(Degressive Abschreibung)中的比例由目前使用的20%调回到2000年的30%的水平。 这样企业的动产可以通过更高的折旧减少企业的税前盈利, 从而让企业拥有更多的现金。 但是该政策有限度的适用于2006年1月1日到2007年底。
各位企业同仁可以让自己的会计师适当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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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豆沙包 于 2006-8-31 15:05 发表
德国财政部长Peer Steinbrück宣布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两项税务新政策, 力促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
1) 在老德国州内的中小企业, 如果年营业额在25万欧元以下, 可以使用增值税实收政策(Ist-Prinzip bei der U ...
举点事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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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有关消息请豆沙包多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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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条举例说明:

A公司向B公司与3月31日提供一批货物, netto价值100000欧元, brutto价值在帐单上显示116000欧元。 A公司允许B公司60天后付款。
4月1日财政部与A公司结清第一季度的增值税, 立刻这16000欧元的增值税被从A公司帐上划走了, 尽管A公司实际上并没有收到B公司的转款, 因此现金流少了16000欧元。
新政策的实施使得A公司可以先不付出这16000欧元, 直至5月30日B公司真正付款到A公司帐上后, 才在7月1日向财政部报第2季度的营业状况时上缴16000欧元。 这样这段时间的增值税垫资被解放了。
有些公司跟财政部是每月结算的。 如是这种情况, 则A公司在6月1日上缴16000欧元, 也不需要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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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man.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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