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 假如情人包养公务员又当如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将从6月1日起施行,这个条例最大的兴奋点在于规定公务员不得包养情人。南方报业网发表长平的文章指出,这个大快人心的规定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文章还反问:假如出现情人包养公务员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
4 t5 A9 t3 T/ E2 N+ G人在德国 社区 rs238848.rs.hosteurope.de* ?% X  A0 V: s6 m2 [8 v# ]

9 x' F8 I: B! X& m. T5 Y文章说:包养行为本来古已有之,但是把它写进法纪规章,还是近年来的新鲜事。一直有妇女组织代表要求将「包养二奶」写进法律予以惩戒,但法律专家总是回答说,「包养」和「二奶」都不是严肃的法律用语。这一年来的地方行政法规,却越来越多地对此作出明文规定。海南把它和重婚罪相提并论,郑州则把它和「嫖娼」归为一类,用语都是「包养情妇」,怎么看都有些粗鄙,而且有性别歧视嫌疑,所以南京就羞羞答答地用了「干部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这样的隐语,简直比「生活作风糜烂」还不如。到了国务院的规定里,大概也是经过斟酌,变成了「包养情人」,显然更合适一些,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包养」和「情人」这两个词仍然很有些含糊不清。
& |, q# \6 c( t1 G3 o! D
1 K' A5 F  R( b+ u5 S# X& W% s. P7 o # c, H- d" f1 j- V$ _; F/ R
在传统意义上,「情人」的含义本来是比较清晰的,不过近年来,由于「性伴侣」、「一夜情」、「换偶」等观念和行为的搅和,这「情」字也就越来越淡薄了。尤其是「包养」二字往前面一挂,就跟「性交易」只隔著一层薄纸了。倒是「包养」越来越清晰,要不了多久,就可以成为写进法律文本的专有名词了,特指「提供生活费」并「发生性行为」这种事情。如果只是提供生活费的包养,那就是做善事或者养宠物;加上了性行为,就成了一种不道德的交易。人们熟悉的新闻中,有山东女大学生控告父亲包养二奶、广东女大学生包养协议曝光,等等。
- z9 b8 ]3 f4 O+ p* A  V 人在德国 社区' w& u  x/ D& S: G

- q$ `8 N9 {& Nrs238848.rs.hosteurope.de为什么要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得包养情人?从表面上,是要公务员率先垂范,做道德的楷模。实质上,则是因为他们中间一些人手里掌握著公共权力,很容易调动公共资源,如果没有足够的限制,则很容易用来谋取个人利益,包括性的利益。在难以证实的民间传言中,领导干部包养情人的现象绝非个别,有的甚至包养几十上百个。从已经审结的案件看,贪官包养情人十分普遍,而且多数动用了公款。拿纳税人的钱去购买个人的性享受,这自然是难以令人容忍的事。; V8 k; a, G. a" y
4 p# D/ `9 W: S5 u
! @6 \) D- K/ ?6 b- G
但是这个大快人心的规定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公务员的人数远远大于实权在握的领导干部,大部分公务员养家糊口都要精打细算,哪里里有财力包养情人?因此,规定他们不得包养情人,很有些陪绑的意味,显得不够公平。尤其重要的是,这个规定的指向不够明确,到底是倾向法律呢,还是倾向道德?或者说,是维护公共利益呢,还是维护人性伦理?如果着重于「包养」可能涉及动用公权和公款,那么包养孤儿和宠物都有这个可能;如果着重于「情人」有违家庭伦常,那么包养不包养又有什么关系呢?
1 z1 P- I) G' @5 H3 J3 e8 M0 l人在德国 社区
( n. ~9 B, a! n. w人在德国 社区
5 y9 X$ m& V. t- d; H% T8 i作为一个纪律处分条例,一箭双雕似乎也无不可,但是搞清这个指向还是非常必要的。公务员的道德水平固然十分重要,但是从现代政治观念来说,纳税人出钱请他们出来做事,主要还是因为有公共事务需要处理。大部分公务员,不过是整天忙于处理具体事务的小人物,他们的性道德和私生活其实和公众利益没什么关系。到哪里一种级别就有了关系,有多大关系呢?这是很难量化的,所以也就很难按照具体的规定来处理。而一个人的工作能力以及他的工作成绩,却可以相对量化。0 P! e. E" ?( _5 G. o) h
3 r2 F2 ?/ U' P4 g  i

' l6 A( w7 D9 B# \6 Y3 A现代政治中对公务员的考核和监督,常常分为业绩评估、法律监督和公共舆论三个部分,前两者都倾向于刚性的可量化指标,后者则是软性的可随时变化的指标。公务员的道德伦理,显然应该由开放畅通的公共舆论来监督,并通过对实权人物的民主选举来发生影响。公共舆论知道在文化、伦理和利益之间进行协调与抉择。政客私吞公款,在哪里个国家都会触犯法律;而政客包养情人,在美国是性丑闻,在法国则可能是浪漫曲。人在德国 社区% o/ _7 V; `  t5 h

2 D$ l/ ^# Q* ?, s! Wrs238848.rs.hosteurope.de 3 p8 _( W3 k0 P) b: j  ~
就中国而言,从法律上说,无论是包养情人,还是扶助孤残,公务员侵吞公款都是不被允许的;从道德上说,情人无论包养与否,都可能与传统伦常相冲突。按现有规定,公务员包养情人要被撤职或开除,假如出现情人包养公务员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所以,法律术语对「包养」和「情人(或二奶)」的接纳与否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吏治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