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 专家建议刑法制定见死不救罪 众市民表示支持

广东韩山师范学院的王文科教授在伦理法学研讨会上提出,在《刑法》上制定见死不救罪,实行分类处罚。多数重庆市民表示支持。但有专家认为对于非职责的纯道德义务的救助来说,如果以法律手段来强制实行的话,可能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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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X4 d; e& D! F, l  当道德的谴责不足以制止屡屡发生的见死不救行为时,是否可以制定“见死不救罪”以实行法律拯救?昨日(23日)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的第六次全国应用伦理法学研讨会上,来自广东韩山师范学院的王文科教授提出建议,在《刑法》上制定见死不救罪,实行分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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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有相关法律( h9 e' {- C- K1 Q

0 P/ v6 b$ S' K; Y5 I  王文科教授提出,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的见死不救行为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所谓见死不救,是指眼见他人陷入险境,自己有责任救助或有能力救助而袖手旁观的行为,它通常被看作是社会的道德恶行而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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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u- N/ ~4 r1 E" L  王教授称,虽然我国目前并没有如此立法,但法国等国家已经有类似法律。人在德国 社区1 }! [* |+ F! \; M( ^2 k+ [- `% K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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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专家意见不一6 G5 P' n9 V- H. y, Y

; \4 {) P7 e( G  F  王文科教授认为,见死不救也应该分不同的情况,有的见死不救是不应该受到处罚的,比如面对一个落水者,即便是身有救助责任的警察,如果不会游泳,也只能要求他想别的办法间接救助。但如果有能力救助,而且不会承担什么风险而不救就可进行相应刑事处罚。人在德国 社区: N! E# C- T9 E# \$ j2 h4 c

6 d& i' L* P( t2 y% @! E. Trs238848.rs.hosteurope.de  此观点在与会专家中引起广泛的关注,赞同、反对意见皆有。其中一名专家表示,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对于非职责的纯道德义务的救助来说,如果以法律手段来强制实行的话,可能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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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Q6 N. |+ d9 l$ z7 B7 Srs238848.rs.hosteurope.de  多数市民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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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 a, ^2 ]' T$ Q  在会后记者对市民的采访中,大都表示支持的意见。“立法后可以改善社会风气,以后再看到偷抢行为时不站出来就可能违法了。”一市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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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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