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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6-2 19:24 
 | 只看该作者 
| 原帖由 -ebay- 于 2008-6-2 03:01 发表  
 关于隐私权,我已经学法律的朋友咨询过了。
 答复是(大意):晚会属于公众活动。每个人在参加公众活动时,包括演员和观众,都视为自动放弃了隐私权。
 当然,出于人情,最好在发片之前经当事人同意。
 同意,还是最好要先问过持有肖像权的本人的。
 发现楼主似乎对账目特别情有独钟,呵呵。一般这种活动没有专门的会计的事后很难列详细的账目的,至少需要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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