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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8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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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退学?被动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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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F0 t' b$ k, V0 F3 u “以前的勒令退学是被迫退学,现在除了学生主动提出的退学以外,还有一些情况,学校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做出退学处理,这属于被动退学。被动退学的情况,比如说超过注册报到时间仍未到校报到的学生、在规定年限里不能完成学业的学生等等。按照学籍管理条例,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这些学生不再享有学籍资格,但这并不是对他们的一种惩罚。”林亚男副院长解释说。人在德国 社区1 W6 p: w- B; v4 V, q, n
: b% m: p2 F' @2 H' z3 S人在德国 社区 对于勒令退学,记者致电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后得到明确的回答:“2005年3月,教育部修改并颁发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施行,新《规定》对上述两种处分做了修改,取消了勒令退学这一种处分形式,保留开除学籍的处分形式,并规定对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改为发给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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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没有“勒令退学”做噱头,厦门大学20名研究生退学仍是一件值得关注的事情。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多名学生在学期伊始被退学处理有着客观理由。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高校学生退学必须经过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于校长会议召开次数有限,一次校长会议上可能讨论的是前后两个学期的学生退学事项,集中发布决定因此显得人数众多。然而即使如此,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仍表示,北京大学近几年还没有一次处理过这么多的学生退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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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胡敏升(化名),在这次处理中被作退学处理。理由是,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该生经2007年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作为退学处理。本报记者调查到,胡敏升是2001级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按照厦门大学的规定,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校课程为3年,硕士生完成学业不应超过5年。然而直到2006年,胡敏升仍未通过毕业论文。胡敏升的同门师妹告诉记者,“自从她2003年投入胡敏升同一导师门下读研后,从没有见过这位师兄。而他一直没有完成毕业论文的原因至今不清楚。”“无论是主动退学,还是被动退学,如果归类,原因无非这样几种。学生没有足够的精力来完成学业,或者没有时间来完成,或者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源。最后一种情况是极少数,这一般出现在攻读MBA、MPA、法律硕士或委培项目等学位上。因为学术性的硕士和博士学位大部分都是公费,因交不上学费而无法继续学业是很少见的。”林亚男副院长说。《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学生对于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退学处理,有权申诉。截至目前,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和记者采访到的退学研究生中,均没有显示有学生提出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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