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houpiwen 于 2009-7-26 03:00 编辑
哥廷根学生会被市政厅,大学还有使馆认可,而不是市政厅,大学还有使馆的组织, 法律上学生会是一些想为哥廷根学生还有学者提供一些服务的自发的民间组织。
哥廷根华人的声誉需要每个中国人来维持。正如,这次旅游, ...
王肇2009 发表于 26/7/2009 02:42

作出解决措施,对维护学生会声誉,当然是再好不过的事了.
不过您提出来的"直接联系"的方式,不知您是否想到,很难让有部分同学接受.换句话说,有不少的"有怨言者",不敢/不愿用这种1vs1的方式来解决疑问.因为您代表一个组织,和您对话的只是个人.
我的建议是,如果要维护声誉,展现诚意,不妨找个时间,找间闲下来的教室,欢迎大家以自愿选择记名或者不记名的方式参加,一个由学生会组织的针对这件事的答疑互动活动.有人捧场的,欢迎,不去还要在私下议论的,只要他们不人身攻击,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随他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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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一些不完美的地方,事后已经快速的解决问题,为每个通过学生会报名的旅游参加者在一周内赔偿了部分现金。这难道不是负责任的行为么王肇2009 发表于 2009-7-26 02:42


4,事后,我和哥廷根学生会主席与开元公司就这次旅游进行了交涉。虽然只有少数房间出现了问题,并且为这些朋友进行了相应的旅馆房间的调换,但是开元公司还是表示,愿意为每位旅行者提供15欧元的代金券,作为赔偿。那 ...
guowenqi_goe 发表于 2009-7-25 19:50


到底赔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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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廷根学生会被市政厅,大学还有使馆认可,而不是市政厅,大学还有使馆的组织, 法律上学生会是一些想为哥廷根学生还有学者提供一些服务的自发的民间组织。
哥廷根华人的声誉需要每个中国人来维持。正如,这次旅游,也是应很多同学的要求,希望学生会会为大家组织一下旅游才进行的。出了一些不完美的地方,事后已经快速的解决问题,为每个通过学生会报名的旅游参加者在一周内赔偿了部分现金。这难道不是负责任的行为么?面对大家的质疑,也很快的给了大家解释,还贴出来联系方式,邮件,电话,欢迎大家亲自咨询,这不是在维护学生会的声誉么???至今为止,没有一个在网上多次煽动大家针对学生会的同学来和我联系!再说一下,有任何问题,发邮件到student-goettingen@hotmail.com或者打手机017680135883和我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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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的名誉就是由律师说--人身攻击者违法--而维护的!
活活气你们!
我是变态 发表于 26/7/2009 02:28

哈哈,人如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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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的名誉就是由律师说--人身攻击者违法--而维护的!
活活气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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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城不是有那几个学法律的吗,应该站出来对此事就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一下,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但仍然一头雾水的人大有人在,还请专家们来评一评,那咱也就能该干什么干什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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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觉得你很厉害~~总是把一件事情说的我云里雾里完全看不懂。。。
雪糕黑天使 发表于 26/7/2009 02:18

那是应为我喝醉了,有睡觉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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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个人之间的利益纠纷而言,狒狒觉得自己被猴耍了,就应该委托律师事务所的狐狸去找猴的麻烦,如果狒狒觉得猴的上级老虎也有分,当然也应该把虎一并告上.如此可见,在一旁大呼小叫的我们这帮鸡鸭牛马,实在是多了块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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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upiwen 发表于 2009-7-26 02:16


我真的觉得你很厉害~~总是把一件事情说的我云里雾里完全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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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都不是学生会的人,学生会不是在法院注册,被市镇厅以及大使馆承认的吗?
那对学生会名誉的影响,就是对市镇厅以及大使馆名誉的影响,就是对德国和中国名誉的影响。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要让其上级知道其事 ...
saponine 发表于 26/7/2009 02:00

就个人之间的利益纠纷而言,狒狒觉得自己被猴耍了,就应该委托律师事务所的狐狸去找猴的麻烦,如果狒狒觉得猴的上级老虎也有分,当然也应该把虎一并告上.如此可见,在一旁大呼小叫的我们这帮鸡鸭牛马,实在是多了块鱼!
当然,就个人和组织之间的纠纷,或许也不一定就是多了块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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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俺还真没注意这个....
choupiwen 发表于 2009-7-26 02:08


所以我刚刚很纳闷为什么1+1=2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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