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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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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絮:动物中世纪常被起诉
2007年12月,刚果(金)首都金沙萨一个法庭下令释放被非法囚禁在当地监狱里的12只山羊。 花絮:动物中世纪常被起诉
在中世纪以及更早期的欧洲,家养动物、昆虫、啮齿类动物和其他宠物等经常被人类指控犯有罪行(最常见的罪名是谋杀和毁坏财物)。它们会被逮捕、宣判有罪、判刑甚至被处决。从9世纪到19世纪的庭审记录显示,人类对毛毛虫、苍蝇、蝗虫、水蛭、蜗牛、蠕虫、老鼠、鼹鼠、鸽子、猪、牛、公鸡、狗、骡子、马和山羊等动物都曾经作出审判,而审判动物所依据的法律和人类一样。
据记载,关押个头足够大的动物的牢房跟关押犯人一样,而且它们的待遇也跟人一样。动物甚至也会被严刑“逼供”,虽然没有人会对动物招供抱什么期望,但是这样对待它们是司法制度的一种体现,而且有些法官相信他们有责任这么做。(记者 王希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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