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简要税种介绍

企业税收


一般来说,在德国分两个层次征收企业税。资合企业,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GmbH),需缴纳公司所得税,它由联邦州的管理部门征收。除此之外,各城镇政府还征收一种市政税,即营业税。
公司所得税——标准税率
德国* 25
奥地利
25
瑞典
28
日本
30
英国
30
荷兰
315
意大利
33
法国
333
美国
35
百分比

加上团结互助税
55%=26.375%:根据政府对2008年企业税收改革的设想,将降至15%
来源:联邦财务部


公司所得税(Körperschaftsteuer
企业留存(累计)的收益和被分派的收益一样被征收公司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如果收益被分发给股份持有人,则各股持有人须再次为这些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将由此产生的双重赋税负担降到最低,目前实行了所谓的半数收入程序。根据这一程序,只对分发到各股份持有人手中的股利和红利的50%再次征税。即只有这50%的收益在分发给个股份持有人后被再次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一半收益可免税。


营业税(Gewerbesteuer
每个在德国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都需缴纳营业税。
所有能够有长期收益的独立活动都是经营性企业,特别是资合企业。这里排除了所谓自营的自由职业者,如医生、建筑师、律师或艺术家等。从事这些职业可以免交营业税。
对于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和人合企业,营业税的免税金额为24500欧元。超出部分则要分等级缴纳营业税,税率从1%至最大5%依次提高。
对于资合企业,采取通行的营业税税率5%,不存在免税金额。税基是营业利润,营业利润是企业收益通过一个法定的计算程序计算出的结果。
然而营业税的具体数额还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经营性企业所在的城镇。每个城镇都必须规定一个所谓的地区稽征率,根据法定税率所计算出的征收税估计算额需乘以地方稽征率。
法律规定地方稽征率最低应为200%,尤其在工业其中地区它甚至可以超过400%
营业税的大约一半可以与企业主的个人所得进行结算。除此之外,营业税收被视为企业支出,由此起到减少企业收益和应缴纳税款的效果。


销售税/增值税(Umsatzsteuer
销售税并不造成企业负担,因为它仅由产品或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支付。从20071月起,税率为19%,略低于欧洲的平均水平。对于一些日常必需物品、服务和交通,如十五、报纸或公共个人活动等,税率被降低至7%。像银行服务或公益性服务等不同类型的工作,则可完全免交。最初销售税被称为增值税(Mehrwertsteuer),至今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依然经常使用这一说法。
公司必须在其产品(服务)的价格中加上增值税。假设,一辆汽车的净销售价格为15000欧元。汽车销售商必须要求买方额外支付19%,也就是再所收取的增值税上交给财政局。增值税通常每月、每季度或者每年上交一次。具体采取哪一种时间间隔取决于企业销售额。
同样,公司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也要支付增值税。但是税款的收取和支出可在增值税申报中相互结算。
在现实中,偶尔会发生企业所支出的增值税多于所收取的增值税的情况。例如在企业建立初期,企业的支出很多,但收入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则通常会出现此类情况。在这种情况中,财税局将迅速退还多收取的税款。



所谓的应缴税款法是对中小型企业有重大意义的规定。他的意思是,公司一旦将其提供的服务发出账单,计在会计帐上,则产生增值税并不是等到此项收入确实被支付时。为了避免企业在此项规定下陷入支付困境,立法者制定了一项例外法规。当企业的销售额低于250000欧元时,
企业可以申请不按照应缴税款法纳税,而按照实际产生税款法纳税。在这种情况下,当根据支付实施将收入款项到帐后,小型企业才向财政局交纳增值税
。至2009年,在新联邦各州市用实际产生税款法的销售额限度时500000欧元。


进口增值税
与欧盟成员相反,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货物基本上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所谓的进口增值税自2007年起同样为19%
在入关时缴纳。然而如果公司将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货物继续出售,当向财政局缴纳增值税时,进口增值税作为一种与付税款可以从应交增值税中扣除。前提条件是,公司须持有相应的含海关当局开除的支付证明的进口凭证(例如:进口报关单)。出口免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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