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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3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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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於2006年6月22日寄給入出境管理局電郵,經第3組查處結果,答復如下:
您係在德國工作超過4年或在德國留學之大陸地區人民,請備齊以下文件前往我(中華民國)駐慕尼黑辦事處.經核准可來臺,無需組團自由行觀光10日:
1.申請書1份,含2吋照片1張
2.超過6個月以上之簽證證明
3.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經館處審核蓋章後,退交申請人,由申請人自行或由當地旅行社聯繫臺灣[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tel:02-25612258,fax:02-25715659由該單位轉介合格旅行社代為申請來臺事宜(可上網查詢).謝謝.
慕尼黑辦事處地址:Sonnenstrasse 25 IV, 80331 Muenchen, Germany. Tel:49-89-51267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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