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塘沽一家饭店竟把野生梅花鹿端上食客的餐桌

新华网天津频道2006年12月19日电 野生梅花鹿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然而塘沽一家饭店却将其做成了食客的盘中餐,引来不少居民电话投诉。     日前,居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位于塘沽区的某饭店竟然在卖野生梅花鹿,在李先生提供的照片上记者看到,该饭店门口的横幅上写着“‘鹿鼎技’重出江湖!特推出野生梅花鹿及其他野味……”昨日,记者来到这家饭店,照片上的横幅已经换成了圣诞节的内容。但在一楼的点餐区第一个冷藏柜里,记者看到了由梅花鹿肉制作的7种不同菜肴,红烧的、宫爆的、水煮的、清炖的……价格最高的是108元的红烧鹿肉,最低的是58元的鹿血膏。服务员表示,宫爆鹿肉点的顾客较多。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梅花鹿如何能成为盘中餐?饭店的经理告诉记者,梅花鹿来自大连的梅花鹿养殖基地,是通过正常渠道购进的,各方面证件都有。既然是养殖基地的梅花鹿,为何能叫野生的?对此,高经理说:“就像野生大鲍鱼或海参,这个都是广义上的,是放海养殖的。当客人进到店内,我们都会跟客人介绍梅花鹿口味、价钱、做法、来源,和客人达成共识。”关于梅花鹿的野生问题,天津市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其实中国基本已经没有纯粹的野生梅花鹿了,那种通过放养方式人工养殖的也可叫野生的。但不论是养殖梅花鹿还是出售梅花鹿相关制品都必须要有国家林业部门的批文,要有许可证明。
    虽然这位经理信誓旦旦地表示,该饭店出售的梅花鹿手续齐全,但她向记者出示的仅仅是梅花鹿货源地向他们提供的2份复印证明,分别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大连神兽种鹿繁育基地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没有国家林业部门许可出售的证明。高经理表示,他们的进货渠道是合法的,养殖基地经营范围里也有销售这一项,因此他们有销售的权利。在出售前,他们也做了咨询,不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然而,天津市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此却有另一种看法,只具备养殖基地的证明只能说明进货渠道正规,但在天津只具备这样的证明是不能出售梅花鹿的,必须要有国家的批文,否则就涉嫌违规销售,他们将会去该饭店调查此事。(王祖凌)

2006年12月3日,海口市西秀镇文章村口的小路上,有人支起大锅当街煮梅花鹿当药材,200斤鹿肉能熬30斤药,每斤药最低售价500元,杀鹿者称熬出的药能治百病。   


    煮梅花鹿的大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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