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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5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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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无用 学校赔钱
细观IBS的广告宣传,前后发生过微妙的措辞改变,先是鼓吹其文凭“国内国际公认” (national und international anerkannt),随后又变成“国内国际知名” (national und international bekannt)。法兰克福最高法院认为:IBS用词模棱两可,企图靠打文字擦边球逃避法律责任,只因IBS学位最终并不获国际公认。
法官做出以下案情分析:校方广告词诱引原告上钩,因为对于一位缺乏戒备心、求学心切的学生来说,很难看出内中蹊跷——以为“国际知名”与“国际公认”并没有什么不同。
由此一来,欺诈罪名成立,校方必须退还原告学费,并给与适当的经济赔偿——因为“误入校门导致学生耽误了求学时光。” 即使原告能够掌握“真才实学”,获得“知识上的跃迁”,毕竟“无法凭此经历在公立大学中得到学期减免。”另外,校方还必须承担法庭及律师费用。
败诉的IBS从2002年起隶属于欧洲校际联盟,标榜自己为“美国模式的经济管理学院”。目前,该私立学校与英国桑德兰大学联合开展了一个函授项目,学生毕业后可获商学荣誉学士学位(BA Hons)。新广告词是这样说的:“您可以同时得到国际商学毕业文凭,这将有助于您日后在国际经济事务领域谋求高位。如果您希望在世界舞台上一展风采、拓展事业,这里的学习将使您获得完美的先决条件。”这一次,IBS闭口不提什么 国际知名或是国际公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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