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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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人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7))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08 第05版 )【字号 】【打印】【关闭
  在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领主专政的政治制度下,达赖喇嘛作为藏传佛教格鲁派的首领之一,兼任地方政府的首脑,集政教大权于一身。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官制是僧俗双轨制,行政机构中既有俗官,也有僧官,僧官大于俗官,某些机构只有僧官而不设俗官。寺院在处理政治事务方面,享有特殊的权力。在召开商讨重大事务的“官员扩大会议”时,要有三大寺(即甘丹寺、色拉寺、哲蚌寺)和四大林(即功德林、丹吉林、策墨林、次觉林等四座大寺庙)的住持参加。形成决议后,需要地方政府和三大寺共同加盖印章方能生效。   民主改革结束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实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按照新中国宪法,西藏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政治权利。
7 w; K  I% m9 K9 |" Z& K) j  西藏自治区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直接选举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些代表又选举出席全国和自治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利。西藏人民为获得当家作主人的权利而政治热情高涨,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1988年西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据拉萨、那曲、日喀则、林芝、山南五个地市统计,参选率达93.88%。为了使不识字的群众也能参加选举,不少地方群众用豆子代替选票,他们同意谁,就在那位候选人背后的碗中投进一颗豆子,谁得的豆子多,谁就当选。目前,以藏族为主的当地民族代表,在全区县人大代表总数占95%以上,在自治区人大代表中占82%以上。全自治区75个县(市、区)的现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绝大多数是昔日的农奴或奴隶。/ L+ k4 Q' I/ M( f
  为了保证西藏各阶层、各界人士都能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充分表达意见和发挥作用,1959年西藏即成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委员会”。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进行政治协商,实行互相监督,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政治组织。政协的这种特点在西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西藏政协广泛吸收了藏族和其他民族各界人士参加。在这些人士当中,有不少是原西藏地方政府的爱国僧俗官员和宗教界上层人士,如昌都地区大活佛、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帕巴拉·格列朗杰,原西藏大贵族、地方政府噶伦、现西藏政协副主席拉鲁·次旺多杰等。这些人士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参政议政,帮助政府进行决策。在历届政协会议中,他们的提案涉及到民族、宗教、文教、科技、卫生、农业、牧业、林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对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继承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加速发展西藏地方经济,推进改革开放等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宪法,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早在1955年3月,中央政府就作出了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1965年9月,在拉萨召开了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西藏自治区宣告正式成立。参加大会的藏族代表绝大多数是翻身农奴和奴隶,也有上层爱国人士和宗教界人士。会议选举阿沛·阿旺晋美为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广大农奴和奴隶砸碎了封建农奴制的枷锁后,获得了政治平等权利和民族平等权利。8 a) Q) Z: O, s) S0 P2 ?- Q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权利,从1965年至今,已经制定60余项符合西藏实际情况、维护西藏人民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决定和决议,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例如:《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西藏自治区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西藏人民各项民主权利的实现和地方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 O4 N; B* p& n% {  为了使西藏人民更好地行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利,政府十分重视培养西藏民族干部。目前,西藏自治区共有藏族干部3.7万人,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领导职务都由藏族干部担任。藏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66.6%,在自治区一级干部中占71.7%,在县级干部中占74.8%。在旧西藏处于社会最底层的藏族妇女,也已走上领导岗位,1986年妇女干部已占全区干部总数的30%以上,现有5人任自治区一级干部,38人任专区一级干部,232人任县级干部。西藏的干部队伍主体是翻身农奴和奴隶,同时也包括各界爱国上层人士。即使对于参加过叛乱的农奴主和他们的代理人,只要放弃反动立场,确有所长也给予适当安排,使他们有机会为国家、为人民出力。
* F# }; r0 l0 _% s  在司法活动中,西藏人民除了享有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民同等的法定权利外,还享有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规定的特殊权利。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与检察院必须保障藏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藏族诉讼参与人,要使用藏语文检察和审理案件,法律文书要使用藏文。”现在,西藏的各级检察院、法院的主要官员均由藏族公民担任。人在德国 社区" Y/ R. y! n" Z8 ~) r6 |
  (摘选自中国政府白皮书《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2 k9 G2 O. P9 s1 `8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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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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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6))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07 第04版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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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其黑暗、残酷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   西藏的农奴主主要是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他们不到西藏人口的5%,却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据17世纪清朝初年统计,当时西藏实有耕地300多万克(15克相当于一公顷),其中官家占30.9%,贵族占29.6%,寺庙和上层僧侣占39.5%。1959年民主改革前,全西藏有世袭贵族197家,大贵族25家,其中最大的贵族有七八家,每家占有几十个庄园,几万克土地。
0 U% R9 F9 L2 ~  农奴超过旧西藏人口的90%,藏语叫“差巴”(即领种份地,向农奴主支差役的人)和“堆穷”(意为冒烟的小户)。他们不占有土地,没有人身自由,都依附在某一领主的庄园中为生。此外还有占人口5%的“朗生”,他们是世代家奴,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也没有丝毫人身自由。
, U3 m6 d$ w# N6 G# N9 v' hrs238848.rs.hosteurope.de  农奴主占有农奴的人身,把农奴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支配,可以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据史料记载,1943年,大贵族车门·罗布旺杰把100名农奴卖给了止贡地区噶珠康萨的一名僧官,每个农奴的价钱是60两藏银(约合4块银元);他还把400农奴送给功德林寺,抵了3000品藏银(约合1万银元)的债。农奴主掌握着农奴生、死、婚、嫁大权。不是同一农奴主的男女农奴结婚要缴纳“赎身费”,有的是采取男换男、女换女的交换,有的是婚嫁后,夫妻双方的领属关系不变,将来生男孩归夫方领主,生女孩归妻方领主。农奴的子女一出生,就登记入册,注定了终身为农奴的命运。
! G; Q6 U* F, u8 Y1 j  农奴主用差役和高利贷对农奴进行残酷的剥削。旧西藏的差税制度十分残酷,有载入注册籍的永久性差税,还有临时加派的差税。据不完全统计,仅噶厦(西藏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税种类就达200多种。农奴为噶厦和庄园主支的差,占农奴户劳动量的50%以上,高者可达70%至80%。据民主改革前调查,属于十四世达赖的摄政大扎的达隆绛庄园共有土地1445克,全劳力和半劳力农奴计81个,全年共支差21260天,折合劳动量为67.3人全年服劳役,即83%的农奴全年无偿地为农奴主支差服役。; J: R  N. b* h1 l! |
  农奴成年累月地辛勤劳动,却连温饱也得不到保障,经常要靠借高利贷勉强糊口。高利贷年利率一般都很高,向寺庙借钱利率为30%,借粮为20%或25%;向贵族借钱利率为20%,借粮为20%或25%。$ u7 E4 U* ]6 |' u) k3 _5 e7 ?
  噶厦设有几个放债机构,历代达赖喇嘛也有两个专管放债的机构。据1950年达赖的两个放债机构有关账簿的不完全记载,共放高利贷藏银303.85万两。高利贷利滚利,造成永远还不完的“子孙债”和以借贷人和担保人全部破产而告终的“连保债”。墨竹工卡县有一名叫次仁贡布的农奴,他的祖父曾向色拉寺借了50克(1克合14公斤)粮食,祖父、父亲和他三代人还利息达77年,总共付利息粮3000多克,可领主说他仍欠粮10万克。东嘎宗有个叫丹增的农奴,1941年借了农奴主1克青稞,到1951年,农奴主要他还600克,他只好逃亡,妻子被逼死,7岁的儿子被抓去抵债。
. v/ Z. }: D& w' n3 X5 O! C  c  vrs238848.rs.hosteurope.de  西藏地方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维护农奴主的利益。旧西藏通行了几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法典规定:“勿与贤哲贵胄相争”,“下打上者、小官与大官争执者犯重罪,均应拘捕”,“不受主人约束者逮捕之”,“百姓碰撞官长者逮捕之”,“向王宫喊冤,不合体统,应逮捕鞭击之”等等。不同等级的人触犯同一刑律,其量刑标准和处置方法大不相同。杀人赔偿命价律中规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上等上级的人如王子、大活佛等,其命价为尸体等重的黄金;而下等下级的人如妇女、屠夫、猎户、匠人等,其命价为草绳一根。伤人赔偿律中规定:仆人使主人受伤的,应斫掉仆人的手或脚;主人打伤仆人,延医治疗即可,不给赔偿费。人在德国 社区" J* J$ t7 Z: b7 \" o7 U
  农奴主运用成文法或习惯法,设立监狱或私牢。地方政府有法庭、监狱,大寺庙也设法庭、监狱,领主还可在自己的庄园私设监狱。刑罚极为野蛮残酷,如剜目、割耳、断手、剁脚、抽筋、投水等。在西藏最大的寺庙之一甘丹寺就有许多手铐、脚镣、棍棒和用来剜目、抽筋等的残酷刑具。在北京民族文化宫的“西藏社会历史资料展”中,有当年被农奴主砍下的农奴肢体等许多实物和照片。
0 T6 K: ~8 w5 }$ X4 F6 r0 e6 R7 ~* I  在漫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里,西藏广大农、牧奴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动辄遭到迫害。农奴中流传着这样的话:“能带走的只是自己的身影,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脚印。”可以说,旧西藏是世界上侵犯人权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
5 C4 {: e% ^7 a/ G1 C) u  面对封建农奴制度的残酷统治,西藏劳动人民从未停止过反抗斗争。他们采用请愿、逃亡、抗租抗差,直至武装斗争等形式争取自己的人身权利。但是,他们的要求遭到三大领主的残酷镇压。旧西藏法律规定:“民反者均犯重法”,不但本人处死,而且家产没收,妻子为奴。五世达赖曾经发过一道谕令:“拉日孜巴的百姓听我的命令……如果你们再企图找自由,找舒服,我已授权拉日孜巴对你们施行砍手、砍脚、挖眼、打、杀”。这道谕令多次被后来的当权者重申。
$ r2 i3 P2 _' J2 L; j& @3 q  (摘选自中国政府白皮书《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下篇请看《西藏人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G/ g( {" k# o# z5 t6 l&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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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赖集团是怎样进行分裂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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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赖集团是怎样进行分裂活动的(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5))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05 第04版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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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赖喇嘛逃亡国外后,中央政府从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对他采取了耐心等待的态度。他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一直保留到1964年。但是达赖喇嘛在国外反华势力和西藏分裂主义分子的包围下,完全背弃了自己曾经表示过的爱国立场,从事了大量分裂祖国的活动。   ——公开鼓吹“西藏是独立国家”。1959年6月,达赖在印度穆索里发表声明,称“西藏实际上曾经一向是独立的”。1991年3月,达赖访问英国时向报界宣称,西藏“是当今世界上被占领的一个最大的国家”。他多次妄称“实现西藏独立的任务落到我们西藏境内外全体西藏人民的身上。”
6 H; S# a- E! `8 w' J8 N  ——成立“流亡政府”。60年代初期,达赖集团在印度达兰萨拉召开“西藏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了所谓“西藏流亡政府”,颁布所谓“宪法”,规定“由达赖任国家首脑”,“大臣由达赖任命”,“政府的一切工作均应由达赖同意方被认可”。1991年达赖集团修改后的所谓“宪法”中,仍规定达赖是“国家首脑”。达赖及其所谓“流亡政府”向国外藏胞长期征收“独立税”,在一些国家设立“办事机构”,出版发行宣扬“西藏独立”的刊物和书籍,从事“西藏独立”的政治活动。rs238848.rs.hosteurope.de2 s2 ~6 i' ]; |# X- P: Z
  ——重新组建叛乱武装。1960年9月,达赖集团在尼泊尔木斯塘重新组建了“四水六岗卫教军”,在中国边境进行了长达十年之久的军事袭扰活动,其首任总指挥恩珠仓·公布扎西在其回忆录《四水六岗》中写道,“组织了一系列向中国哨所的进攻”,“有时,一二百人的西藏游击队的活动深入中国占领区达一百英里”。达赖撰文对公布扎西大肆赞扬。
* B7 }9 f9 V( e8 h% Y  ——造谣诽谤,策动骚乱。达赖在出国后的30多年里,不顾事实,编造了大量诸如“‘十七条协议’是武力逼迫下强加给西藏的”;“汉人屠杀了120万藏人”;“由于汉人移民,藏族在西藏成了少数”;“共产党在西藏强行对妇女实行计划生育、堕胎”;政府反对宗教自由,迫害宗教人士;藏族传统文化艺术遭到灭绝危险;西藏自然资源受到严重破坏;西藏环境受到污染等等谎言,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煽动西藏群众反对中央政府。1987年9月至1989年3月拉萨发生的多起骚乱事件,就是在达赖集团的煽动和派遣回藏的叛乱分子策划下挑起的,这些骚乱给西藏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 L: [4 k$ [7 U5 I  Z, f人在德国 社区  达赖的言行表明,他并不像他自己所声称的那样,仅仅是一个宗教领袖,而已成为在国外长期从事分裂祖国活动的政治头目。2 H% i" p) O8 H
  中央政府对达赖喇嘛的政策是一贯的,希望他放弃分裂,回到爱国统一的立场上来。
9 Y6 Z4 o9 E$ H2 q, z4 l" x% P  1978年12月28日,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在会见美联社记者时说:“达赖可以回来,但他要作为中国公民”,“我们的要求就一个——爱国,而且我们提出爱国不分先后”,表明了中央政府欢迎达赖喇嘛回归祖国的态度。
/ d0 J" f( D! m  1979年2月28日达赖喇嘛派代表回国与中央政府进行接触。3月12日,邓小平在会见达赖喇嘛的代表时明确表示:“欢迎达赖喇嘛回来,回来以后还可以出去。”对于中央政府同达赖喇嘛方面谈判的问题,邓小平明确指出:“现在是以西藏作为一个国家与中央对话,还是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来讨论处理一些问题?这是个现实问题。”“根本问题是,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对与不对,要用这个标准来判断。”rs238848.rs.hosteurope.de# }: l2 r7 ]* N. N' D
  为了通过谈判,促成达赖喇嘛及其追随者放弃分裂主张,回归祖国,中央政府进行了种种努力。自1980年以来,中央领导人多次接见了达赖喇嘛派回的代表,多次重申中央对于达赖喇嘛的政策。
( b% f. U( r  P+ q' |& u! W' }% Q% n人在德国 社区  令人遗憾的是,达赖不仅没有接受中央的好意,反而变本加厉地进行分裂活动。1987年9月,达赖在美国国会人权小组委员会发表了所谓西藏地位问题的“五点计划”,继续鼓吹“西藏独立”,煽动和策划了拉萨的多次严重骚乱事件。1988年6月,达赖提出了所谓解决西藏问题的“斯特拉斯堡建议”,这个建议以所谓西藏历来是独立国家为前提,将一国内部的民族区域自治问题变成所谓的宗主国与附庸国、保护国与被保护国的关系,否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变相搞西藏独立。这原是帝国主义为了瓜分中国玩弄过的阴谋,当然受到中央政府的拒绝。中央明确表示:“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不容否定,西藏独立不行,半独立不行,变相独立也不行。”人在德国 社区* S# k1 ^+ H' z  E6 I, G& ~
  尽管如此,中央政府仍然希望达赖悬崖勒马,回心转意。1989年初,班禅大师圆寂,考虑到历世达赖、班禅互为师徒的历史宗教关系,经中央政府同意,中国佛教协会邀请达赖喇嘛回国参加班禅大师的追悼活动。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亲自将邀请信交到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手中。这给达赖喇嘛提供了一个在流亡30年之后,同国内佛教界人士见面的良机。然而,达赖喇嘛拒绝了这次邀请。1989年,在新的国际反华风浪中,挪威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怀着明显的政治目的,把1989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达赖喇嘛。达赖和西藏分裂主义分子得到了极大的支持。此后,达赖周游世界,到处鼓吹分裂。
% E7 j/ F1 W  K7 x3 a$ }人在德国 社区  与此同时,达赖喇嘛进一步加紧煽动和策划西藏地区的骚乱活动。1990年1月19日,他通过英国的广播说:如果北京政府一年之内不开始会谈他的西藏自治计划,他将不得不改变对中国妥协的立场,很多年轻的西藏人主张使用武力。1991年4月4日,达赖通过“美国之音”藏语广播说:“要进一步加强西藏独立的所有事情。”1991年10月10日,达赖又通过“美国之音”藏语节目进行煽动说:“当前大批汉人涌入西藏,使很多藏族青年找不到工作,这对西藏社会造成更加不安定的因素,因此再次爆发动乱的可能性很大。”
+ u2 M6 r* N6 a  正是由于达赖喇嘛一直不肯放弃“西藏独立”的主张,继续在国内外进行分裂祖国的活动,使中央政府和达赖喇嘛代表的接触没有取得成果。人在德国 社区. ?1 s2 z* w7 |" Z' D
  (摘选自中国政府白皮书《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下篇请看《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 a' Y. J0 }& @. f: y: X2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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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武装叛乱是怎样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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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武装叛乱是怎样发生的(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4))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04 第04版 )【字号 】【打印】【关闭
  和平解放前,西藏实行的是上层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西藏的广大农奴迫切要求挣脱农奴制的枷锁。和平解放后,许多上中层的开明人士也认识到,如不改革旧制度,西藏民族断无繁荣昌盛的可能。中央人民政府考虑到西藏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情况,对西藏社会制度的改革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十七条协议”规定,这种改革中央不加强迫,由西藏地方政府自动进行。1957年1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访问印度期间又向达赖、班禅及随行的西藏地方政府主要官员转交了毛泽东主席的信,传达了中央的决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958年—1962年)不搞改革,过6年之后是否改革,仍然由西藏根据那时的情况和条件决定。   但是,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的一些人根本反对改革,试图永远保持农奴制,以维护既得利益。他们蓄意违背和破坏“十七条协议”,变本加厉地进行分裂祖国的活动。1952年3、4月间,西藏地方政府的司曹鲁康娃和洛桑扎西暗中支持非法组织“人民会议”在拉萨骚乱闹事,反对“十七条协议”,提出人民解放军“撤出西藏”。1955年,西藏地方政府噶伦索康·旺清格勒等在当时的西康省藏区秘密策划煽动武装叛乱。1956年,该区叛乱开始,叛乱分子围攻地方政权机构,残杀工作人员和群众数百人。1957年5月在西藏地方政府噶伦柳霞·土登塔巴、先喀·居美多吉的支持下,成立了“四水六岗”叛乱组织,稍后又成立号称“卫教军”的叛乱武装,提出“西藏独立”及反对改革的口号,叛乱活动愈演愈烈。武装叛乱分子窜扰昌都、丁青、黑河、山南等地区,杀戮干部,破坏交通,袭击中央派驻当地的机关、部队,并到处抢掠财物,残害人民,奸淫妇女。乃东宗一个名叫东达八扎的商人,因不肯参加叛乱,叛乱分子把他和妻子抓起来,吊打过后,将东达八扎杀死,将他妻子强奸。当时的旧西藏地方政府也承认,很多群众因遭叛乱分子残害向他们告状,仅1958年8月,就有70多起。
  B* ^! V0 ?4 q$ h/ N' v% L' Y  中央人民政府本着民族团结的精神,一再责成西藏地方政府负责惩办叛乱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并对西藏地方政府的噶伦表示,“中央不改变西藏地区推迟改革的决定,并且在将来实行改革时仍要采取和平改革的方针”。但是西藏上层反动集团把中央这种仁至义尽的态度看作软弱可欺。他们宣称:“9年来,汉人动也不敢动我们最美妙最神圣的制度;我们打他们,他们只有招架之功,并无还手之力;只要我们从外地调一大批武装到拉萨,一打汉人准跑;如果不跑,我们就把达赖佛爷逼往山南,聚集力量,举行反攻,夺回拉萨;最后不行,就跑印度。”
% t7 h2 P6 z% [; K& E" L, L  西藏的武装叛乱,从开始就得到国外反华势力的支持。美国人诺曼·C·霍尔著《美国、西藏和中国》披露,1957年,美国中央情报局从旅居国外的藏人中挑选6名青年,送美国的关岛,接受识图、收发报、射击和跳伞训练。此后,美国又在科罗拉多州海尔营地分批训练“康巴游击队员”达170人,经训练的“康巴游击队员”被分批空投或潜回西藏,“建立有效的抵抗运动”,“反对中国人的占领”。1975年9月5日香港出版的《远东经济评论》所载《美国中央情报局对西藏的阴谋》一文记述:1958年5月,首批受美训练的两名特务携带电台到叛乱头目恩珠仓·公布扎西设在山南的总部与美国中央情报局联系。不久,美国即在哲古地区空投一批武器弹药给叛乱分子,计轻机枪20挺,迫击炮2门,步枪100支,手榴弹600枚,炮弹600发,子弹近4万发。这一时期,美国还从陆路偷运大批武器弹药供给盘踞山南的叛乱分子。
- O' Q: a" w7 J5 ?' D0 {  在西藏顽固坚持农奴制度的农奴主和国外反华势力相互勾结下,叛乱活动迅速蔓延。1959年3月10日在拉萨发生的全面武装叛乱,就是经精心策划而挑起的。
5 p5 _- n, w. O7 l7 t9 Y人在德国 社区  2月7日,达赖喇嘛主动向西藏军区副司令员邓少东等提出:“听说西藏军区文工团在内地学习回来后演出的节目很好,我想看一次,请你们给安排一下。”邓少东等当即表示欢迎,并请达赖确定演出时间、地点,同时将达赖的这一愿望告诉了西藏地方政府的索康等噶伦和达赖的副官长帕拉·土登为登等人。3月8日,达赖确定3月10日下午3时到西藏军区礼堂看演出。西藏军区方面为此作了认真周到的接待准备工作。3月9日晚,拉萨墨本(市长)却煽动市民说:达赖喇嘛明天要去军区赴宴、看戏,汉人准备了飞机,要把达赖喇嘛劫往北京;每家都要派人到达赖喇嘛驻地罗布林卡请愿,请求他不要去军区看戏。次日晨,叛乱分子胁迫2000多人去罗布林卡,又散布“军区要毒死达赖喇嘛”的谣言,呼喊“西藏独立”、“赶走汉人”的口号。叛乱分子当场打伤西藏地方政府卸任噶伦、时任西藏军区副司令员的桑颇·才旺仁增,用石头将爱国进步人士、自治区筹委会委员堪穷帕巴拉·索朗降措活活打死,并拴在马尾上拖尸到市中心示众。随后,叛乱头目连续召开所谓“人民代表会议”、“西藏独立国人民会议”,加紧组织和扩大叛乱武装。他们公开撕毁“十七条协议”,宣布“西藏独立”,全面发动了背叛祖国的武装叛乱。
& y3 o2 z( \, [2 Z( `  y+ B  D  虽然罗布林卡受到叛乱分子控制,同达赖喇嘛的联系十分困难,中央代理代表谭冠三仍设法通过爱国人士先后于3月10日、11日和15日给达赖喇嘛三封信。谭冠三在信中表示体谅达赖喇嘛的处境,关心他的安全,并指出叛乱分子猖獗地进行军事挑衅,要求西藏地方政府立即予以制止。达赖喇嘛亦于3月11日、12日和16日先后给谭冠三复信3封。信中说:“反动的坏分子们正借口保护我的安全而进行危害我的活动,对此我正设法平息。”“反动集团的违法行为,使我无限忧伤……以保护我的安全为名而制造的严重离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事件,我正尽一切可能设法处理。”在16日的信中,他还表示,已对地方政府官员等进行了“教育”和“严厉地指责”,并表示几天后还可能到军区去。达赖喇嘛这三封亲笔信的原件曾由新华社记者拍成照片公开发表,现仍保存完好。
( K6 E5 b- D; G0 }& D  但是,3月17日夜,噶伦索康、柳霞、夏苏等叛乱头目挟持达赖喇嘛逃离拉萨,前往叛乱武装的“根据地”山南。叛乱失败后,又逃往印度。
' R$ f2 Y, F; d; Y+ e6 I% L0 y  达赖喇嘛离开拉萨后,叛乱分子调集约7000人,于3月20日凌晨向党政军机关发动全面进攻。人民解放军在忍无可忍、让无可让的情况下,于当日上午10时奉命进行反击。在藏族爱国僧俗人民的支持下,仅用两天时间,就彻底平息了拉萨市区的叛乱。以后又平息了叛乱分子长期盘踞的山南地区的叛乱。流窜于其他地区的叛乱武装也相继瓦解。人民解放军在平叛过程中军纪严明,得到广大僧俗人士的衷心拥护。他们主动配合人民解放军平息叛乱,各地群众纷纷组织自卫队、联防队、保畜队等自卫性组织,为平叛大军修路、运输、送信、引路、烧茶送水、站岗放哨、救治伤员,使叛乱分子陷于孤立。
. d  W. b6 H  E% Y+ }; u人在德国 社区  (摘选自中国政府白皮书《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下篇请看《达赖集团是怎样进行分裂活动的》)人在德国 社区7 ~7 z9 W. R/ }" [0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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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西藏独立”的由来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08-04/03/content_483302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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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西藏独立”的由来(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3))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03 第04版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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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0多年来,中国中央政府一直对西藏地方行使着主权,西藏地方从未成为一个独立国家。记载着700多年来历史事实的数百万件汉藏文档案材料仍保存在北京、南京和西藏拉萨的档案馆中。世界上从未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承认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1904年,英国外交大臣兰斯顿发出的正式训令称,西藏为“中华帝国的一个省”。1954年,印度总理尼赫鲁在印度人民院的讲演中说:“在以往数百年中,我就不知道在任何时候,任何一个外面的国家曾经否认过中国在西藏的主权。”达赖集团和国际反华势力曾散布自1911年辛亥革命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西藏已是一个“充分行使权力”的国家。历史事实驳斥了这种谎言。仅十四世达赖喇嘛要经国民政府批准方得继承这一点,就充分说明当时的西藏根本没有什么独立的权力。达赖集团和国际反华势力大肆鼓吹的所谓“西藏独立”,不过是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   帝国主义是怎样阴谋策划西藏独立的呢?
4 p1 b" `+ j9 W' K* P  在20世纪初的藏语词汇中还没有“独立”这个词。1840年英帝国主义发动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由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国家。帝国主义势力乘清朝中央政府的虚弱,开始阴谋瓜分包括西藏在内的中国领土。为了把西藏纳入英国的势力范围,1888年、1903年,英国侵略者发动了两次侵略中国西藏的战争。西藏军民奋起抵抗但遭失败。在第二次侵藏战争中,英军一度攻占了拉萨,十三世达赖喇嘛被迫出走,侵略者迫使西藏地方政府官员签订了《拉萨条约》。但由于清朝政府外务部认为《拉萨条约》有损主权,清朝驻藏大臣不予签字,条约无效。帝国主义靠直接军事侵略没有达到完全控制西藏的目的之后,就变换手法,开始策划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活动。1907年8月31日,英、俄帝国签订了《英俄同盟条约》,其中把中国在西藏的主权改称为“宗主权”。这是在国际文件中第一次把中国对西藏地方的主权篡改为“宗主权”。
2 C' W8 A  J* O  {8 e  1911年,中国辛亥革命爆发。次年,英国利用清朝灭亡,民国初建,中国国内政局混乱之机,向中国外交部提出了否定中国对西藏主权的“五条”。在遭中国政府拒绝后,英国封闭了由印度进入西藏的一切道路。1913年,英政府又煽动西藏当局宣布独立,提出“西藏完全独立后,一切军械由英国接济”;“西藏承认英国派员来藏监督财政军事,以作英国扶助西藏独立报酬”;“民国军队行抵西藏,英国担负抵御之责”;“西藏执行开放主义,准英人自由行动”(摘自朱绣著《西藏六十年大事记》)。但英国的图谋未能得逞。
3 h, Y  t& n6 ]# b( M; `" d  1913年,英国政府利用篡夺了中华民国大总统职位的袁世凯迫切要求得到各国外交承认和得到国际借款的心理,迫使北京政府参加英国政府提出的中、英、藏三方会议,即“西姆拉会议”。会前,英印政府派驻锡金政治专员柏尔单独会晤西藏地方政府参加会议的代表夏扎伦青,向他鼓吹“宗主权”具有“独立”的含义。柏尔在其所著《西藏之过去与现在》一书中自述:“当吾遇夏扎伦青于江孜时,吾劝其搜集所有关于昔日中藏交涉以及陆续为中国占领而西藏现今要求归还之各州县等项之文牍,携之赴会。”经过英国的唆使,西藏代表首次提出了“西藏独立”的口号,并提出“西藏疆域包括青海、理塘、巴塘等处并及打箭炉”等要求,当即遭到中国政府代表的拒绝。这时,英国代表按事先策划,提出了所谓的“折中”方案,把中国藏族居住的所有地区划分为“内藏”、“外藏”两部分,“内藏”包括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的藏族居住地区,由中国政府直接管辖;“外藏”包括西藏和西康西部地区,要求中国政府“承认外藏自治”,“不干涉其内政”,“但中国仍派大臣驻拉萨,护卫部队限三百人”。这个“折中”方案的实质,是把中国在西藏地方的主权篡改为所谓“宗主权”,使西藏在“自治”的名义下,脱离中国政府的管辖。如此无理的要求,当然遭到了全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1914年7月3日,中国政府代表陈贻范奉国内训示,拒绝在所谓“西姆拉条约”上签字,并且发表声明:“凡英国和西藏本日或他日所签订的条约或类似的文件,中国政府一概不能承认。”中国政府同时将此立场照会英国政府。会议遂以破裂告终。
* b6 `9 q" _/ O5 \人在德国 社区  1942年夏,西藏地方政府在英国代表的支持下突然宣布成立“外交局”,公开进行“西藏独立”活动。消息传出,遭到全国人民的同声谴责,国民政府也发出严正警告,西藏地方政府迫于压力,不得不向国民政府报告改变原议。1947年3月在新德里举行“泛亚洲会议”,英帝国主义幕后策划邀请西藏派代表参加,在会场上悬挂的亚洲地图和万国旗中,把西藏作为一个独立国家对待。经中国代表团提出严重抗议后,会议组织者不得不改正。, M4 h- d- ~) H* ^: Q4 K& L4 H) S/ H/ C
  1949年底前后,美国人劳尔·汤姆斯以“无线电评论员”名义在西藏探索“华盛顿给西藏以可能的援助”,并在美报刊上报道:“美国已准备承认西藏为独立自由”的国家。1950年上半年,一批美国枪支弹药经由加尔各答运入西藏,用以对抗中国解放军进藏,同年11月1日,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公开诬蔑中国解放本国领土西藏的行动是“侵略”。同月,美国指使他国在联合国提出干涉中国西藏的提案。由于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和一些国家的反对,这个阴谋没有得逞。100多年来的历史事实清楚地说明,所谓“西藏独立”完全是新老帝国主义者出于攫取西藏的野心而挑动起来的。十四世达赖喇嘛早年曾指出:“帝国主义利用西藏人民反对满清和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情绪,进行各种诱骗和挑拨,企图使西藏人民脱离祖国而处于他们的压迫和奴役之下。”
4 o# a! u3 \6 }% P$ f. i  (摘选自中国政府白皮书《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下篇请看《西藏武装判乱是怎样发生的》)rs238848.rs.hosteurope.de' q! n" q5 \6 [1 l0 A2 N'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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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是怎样和平解放的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08-04/02/content_483290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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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是怎样和平解放的(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2))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02 第04版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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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原在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北平、湖南以及与西藏相邻的云南、新疆、西康等省相继以和平方式解放,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也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   1950年1月,中央政府正式通知西藏地方当局“派出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和平解放”。但是,当时控制西藏地方政府的摄政大扎·阿旺松饶等人,在某些外国势力的支持下,不顾国家和西藏人民利益,拒不接受中央政府进行和平谈判的号召。他们在西藏东部昌都一线调集藏军主力,布兵设防,企图以武力对抗。在这种形势下,中央政府不得不于1950年10月命令人民解放军渡过金沙江,解放了昌都。
% d  N6 }+ ]' {0 h1 @% i/ c+ E  昌都解放后,中央政府再次敦促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来北京谈判。中央政府坚持和平谈判的政策,给西藏爱国力量以巨大支持和鼓舞。以阿沛·阿旺晋美为代表的爱国上层人士力主和谈,得到了多数人的赞同和支持,提前亲政的十四世达赖喇嘛,接受了进行和平谈判的意见。1951年1月,达赖致信中央人民政府,信中说“余此次接受西藏全体人民热烈而诚恳的要求执政”、“决定和平达成人民之愿望”,派代表“向中央人民政府谋求解决西藏问题”。1951年2月,达赖喇嘛任命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全权代表,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土登列门和桑颇·登增顿珠等四人为代表,赴北京全权处理和中央人民政府谈判事宜。
9 M! _% R( E1 t6 c3 U$ ^! X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协议规定,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西藏现行政治制度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以及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西藏地区的涉外事宜,由中央统一管理。协议还明确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自动进行改革。7 W5 X) z9 B  |4 ]" Q
  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受到西藏各民族人民的赞成和拥护。1951年9月26日至29日,西藏地方政府召开有全体僧俗官员、三大寺代表参加的大会,专门讨论协议问题。大会最后通过的给达赖的呈文说,“签订的十七条协议,对于达赖之宏业,西藏之佛法、政治、经济诸方面,大有裨益,无与伦比,理当遵照执行”。达赖喇嘛于10月24日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双方代表在友好基础上,已于1951年5月23日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班禅和堪布厅也发表声明,指出协议“完全符合中国各族人民,特别是西藏民族人民的利益”。同年10月26日,人民解放军在西藏人民支持下,顺利进驻拉萨。
0 E  y% c5 e# E  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上层爱国力量为贯彻执行“十七条协议”做了大量工作。1954年,达赖、班禅联袂赴北京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达赖喇嘛在会上发言,对三年多来执行“十七条协议”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会议所审议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中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和规定表示热烈拥护。在谈到宗教问题时,达赖喇嘛说:西藏人民具有很浓厚的宗教信仰,一些人制造的所谓“共产党、人民政府毁灭宗教”的谣言曾经使他们疑惑不安。但是现在,这种“挑拨离间的谣言已经全部破产了,西藏人民已经切身体会到了我们在宗教信仰上是有自由的。”他表示,要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族人民帮助下,逐步把西藏建设成为繁荣幸福的地方。9月20日,达赖、班禅等西藏代表与出席会议的全国各族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此次会议上,达赖喇嘛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班禅额尔德尼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他们作为国家领导成员,依照中国宪法,行使参与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权利。
1 h' @3 e5 v' i( `, D0 [  1956年4月22日,达赖喇嘛就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他在筹委会成立大会上致词说:“1951年我派代表到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代表进行谈判,在团结友爱的基础上,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从此,西藏人民永远摆脱了帝国主义的奴役和羁绊,回到祖国大家庭,和祖国各兄弟民族人民一样,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的一切权利,开始走上了自由幸福的光明大道。”
0 M2 ?( j& K6 e& C2 D  (摘选自中国政府白皮书《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下篇请看《所谓“西藏独立”的由来》)4 a$ P! z- {& ~' ^5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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