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讨薪被骂“像条狗”怒杀4人自首

王斌余,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工,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却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数次讨要工钱无果,他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后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

6月29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

8月26日,在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王斌余袒露了他的内心世界。

憧憬

我出生在甘肃省一个小山村,常年干旱家里收成不好。我6岁时妈妈就去世了,家里生活困难,一家3口人挤在一个大炕上。这几年用打工的钱,才在土房边盖了几间砖房,可是因为钱不够,门窗到现在还没装上。

我边上学还边干农活,在家里要做饭、照顾弟弟,小学四年级时我就辍学在家。

我一直想让弟弟上学,可我爸说他自己不识字不也活得好好的,更何况家里没有钱。弟弟二年级也辍学了。

在家里,我觉得自己就像被关在笼子里的猫一样,总想逃出去看看。出来打工是为了挣钱,改变命运。

挣扎

经村里熟人介绍,我17岁就开始到甘肃天水市打工。随后几年又到了甘肃兰州、宁夏中卫、银川、石嘴山、中宁等地,在建筑行业打工,也曾蹬过三轮车。

刚开始在天水市干建筑活,一天工资11.5元,扣除4元伙食费,最后可以拿7.5元。随后,我14岁的弟弟也到这里来干活了,他一天拿5元。我们吃的是土豆、白菜加面,啥菜便宜就买啥,住在用木板支起来的大通铺上,几十个人挤一间。

有一年春天,我在2米多高的地方打钢筋,掉到了下面7米多深的井里,都是稀泥巴,差点淹死。后来大家把我拉上去了,我总算逃过一死,却大病一场。老板不给我看病,只给了几片感冒药。

2003年8月起,我一直跟着包工头陈某干活,他揽的都是又脏又累又危险的活。在石嘴山一家电厂做保温工时,一天27元。保温用的玻璃纤维扎得人浑身起红疙瘩,我们忍受不了,老板就骂我偷懒。

吴华是工地的负责人。他经常平白无故地拿我们出气。他让我偷工地上的东西,我不干,他就打我,骂我。我们平常从早上7点干到晚上7点,有时候到晚上八九点才下班,只要天亮着就干活。

我们工资一般都是年底结算,平时我们用钱只能找他借。可即使结算清了工钱,仍要扣300元的滞保金。今年老板给我们说晚上加班就给多加8块1毛钱,但最后发工资的时候他们能赖掉就赖掉了。

去年我们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了交医疗保险。结果有病根本拿不到,我胃病花了1000多元还是自己掏的。出了工伤他们根本不负责任,工地上一个小伙子腿被砸了还干活呢,后来干不下去只好回家了。

反抗

今年5月份,父亲因为去年修房子腿被砸断一直没治好,家里急需用钱,再加上我身体一直不好,实在不想继续干下去了,就想要回今年挣的5000多元钱,可老板却只给50元。

我气不过,就去找劳动部门,他们建议我到法院。法院说受理案子要3到6个月,时间太长,让我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负责人立即给陈某打电话,说他违反《劳动法》。陈某却诬赖我看工地时偷了铝皮,不给我工钱,可我并没有偷。

5 月11日,经劳动部门调解,包工头吴新国向劳动部门承诺5天内给我算清工资。谁知回到工地,吴华把我们宿舍的钥匙要走了,不让我们在工地上住。晚上,我和弟弟身上没钱,可住店一天最少要10块钱,我们就到吴新国家要点生活费。吴新国一直不开门,住在旁边的苏文才、苏志刚、苏香兰、吴华还有吴新国的老婆过来让我们走。吴华骂我像条狗,用拳头打我的头,还用脚踢我,苏文才、苏志刚也一起打我和弟弟。我当时实在忍受不了,我受够了他们的气,就拿刀连捅了5个人。我当时十分害怕,就跑了,到河边洗干净血迹,就去公安局自首了。

反思

下午见到了我爸,他已经瘦成那样了,见到父亲后我觉得很后悔,当时也是一时冲动。我做了傻事,法律要追究责任。我评价自己是不忠不孝。

说起来我也是坏人,不应该把别人弄死了,我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这件事情,对于双方的父母都是伤害。

我也没有多少时间了。我爸说了,很支持媒体的采访。媒体我,文章发出来,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我们农民工。领导到下面来,只看表面大楼好着呢,我们在墙上施工,一不小心就摔死了,你知道修大楼多少民工死了?我知道有保护我们农民工的政策,但下面人不执行,我们的权利还是得不到保障。

我的愿望很简单,让我父亲、爷爷、奶奶过得好一点,他们苦了一辈子。我希望周围人都要有一颗善良的心,不要瞧不起我们农民工。我希望人和人之间都很友好,都能够互帮互助,我希望社会能够更多地关注我们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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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时报记者垚远9月9日撰文)中国共产党一直强调代表工农兵,但随着市场改革,社会却关注到工人阶级是否再次沦为弱势社群。最近一名民工因为讨薪不成愤而杀人,就引起国内民众广泛讨论。大多数民众对这名杀人重犯表示了极大同情,甚至将王斌余比喻成中国著名的古代小说《水浒传》里的被逼上梁山的英雄好汉,这现象对中国领导层而言,实在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警号。

中国舆论普遍指责,这场悲剧的罪魁祸首始于有关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事件让民工再一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有分析认为,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一个特色群体,这些民工长期处于弱势的生活状态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漠视农民工是社会最大的不稳定因素。

据新华社4日报导,农民工王斌余,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却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数次讨要工钱无果后,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后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6月29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

据新华社的有关报导,王斌余曾经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自己应得的薪水,却不得其要。报导引用王斌余表示“今年5月份,父亲因为去年修房子腿被砸断一直没治好,家里急需用钱,再加上我身体一直不好,实在不想继续干下去了,就想要回今年挣的5000多元钱。可老板却只给50元。我气不过,就去找劳动部门,他们建议我到法院。法院说受理案子要3到6个月,时间太长,让我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负责人立即给陈某打电话,说他违反《劳动法》。陈某却诬赖我看工地时偷了铝皮,不给我工钱,可我并没有偷。5月11日,经劳动部门调解,包工头吴新国向劳动部门承诺5天内给我算清工资。谁知回到工地,吴华把我们宿舍的钥匙要走了,不让我们在工地上住”最终王斌余并不能凭藉法律的威力就此讨回薪水,他最后走上了杀人泄愤的道路。

这宗关于农民工追薪不成愤而杀人的新闻很快引起舆论的关注,在各大网站的论坛上更成为连日来的热门话题。大多数线民对这名杀人重犯王斌余表示了极大的同情,不少线民都认王斌余杀人是在黑心包工头的长期欠薪追讨无门最终酿成如此恶果,王斌余杀人后立刻自首的行为也应该量刑轻判,罪不致死。更有线民甚至将王斌余比喻成中国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里被逼上梁山的英雄好汉,黑心老板实在该杀,指责在事件中王斌余只是一个受害者,是在社会的种种不公平和政府的不作为下的牺牲品。

国内媒体《新京报》就事件发表评论指,王斌余作为社会的一个弱者,一个几乎没有社会博弈能力的弱者,他是被诸多有形和无形的手推到了绝望的境地,他杀了人,前提是他在这个社会中,遭受了难以忍受的不公正对待。王斌余走到这一步,法律责任当然要由他个人承担。但是这绝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悲剧,有值得反思的深刻的社会原因,有关地方的政府部门应该借此反思自己的工作,并自觉承担道义责任。

国内一地方新闻网站红网上也有相关评论直言道,农民工不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漠视农民工,逼得农民工要“玩命”,才是最大的不稳定因素。

事实上,民工王斌余追薪不成愤而杀人的个案并非先例,早前就有广西民工“阿星”同样因为追欠薪不成愤而杀了工厂主管引起众多关注,而关于民工追讨欠薪,民工子女上学难……的种种新闻更不是鲜事,长期以来,中国的农民工就一直处于弱势的生活状态。2003年底中国总理温家宝为农妇熊德明追回欠薪一事曾传颂一时,不过这显然只是一个特殊的个案,在中国各大城市,每当年关渐近,民工追薪依然会成为城中话题。

一份名为《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近3万字的调查报告5月23日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出炉。报告指出,以讨薪为例,“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根据我们的结论,为了索要这1000亿元欠薪,社会至少要付出3000亿元的成本。”

报告又指,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报告表示,许多农民工不愿意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及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劳动争议,而选择绑架、堵路、跳楼、爬塔吊等暴力、极端手段维权,原因之一便是维权成本过高。而有的人在付出巨大成本后权利仍然得不到维护,或是处理结果不能弥补他们付出的成本。报告执笔者肖卫东认为,有关法规的混乱,“程式繁琐”和“处理时限长”都是造成农民工维权成本巨大的原因之一。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提出了要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不过弱势群体所面临的困境如果一直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改善,任由类似民工王斌余的悲剧一再重复上演,这显然并非胡主席心目中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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