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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7-3-22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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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刀的解释
我们发现,有很多朋友误解了一个事实:即认为灌子是值得同情的而应减免他被法医认定的所谓30%的责任.可事实是不是这样的呢?
经过近段时间的调查及情况了解,我们认为:扒手杨蛮之死与武汉志愿者联盟任何人无关,与9.24日抓捕杨蛮的任何人及任何行为无关.
请看以下收集情况分析证明.(陆续补充)
杨蛮10月21日发病,发病的时在干什么,没人去调查和了解.10月22日死亡,隔一天后,也就是10月24日武汉同济司法鉴定中心即收到"公交分局"的委托对杨蛮进行尸检.这里我们的公交分局的某些同志们是不是积极的太可疑了,这里我不评论.
11月7日,公交分局刑警队队长胥劲同志向法医出具了题为"杨蛮致死经过"的材料.该材料央视已播过.其中其中描述"杨蛮伙同李伟在青年路车站伺机扒窃时被十几个自称是民间反扒联盟的男青年将杨蛮及李伟用塑料绳将两人双后捆住.............其中四五个男青年用铁棍向两人身上乱打.其中有一身材高大的男青年用铁棍将杨蛮头部打伤,杨蛮当时躺在地上不能动................送反扒一大队...............做头部CT无颅内出血........杨蛮回家后继续在社会扒窃,并有人反映其还在娱乐场所吸食兴奋剂药品....................
这里,我想问:这个材料的依据是什么?材料中"其中有一身材高大的男青年用铁棍将杨蛮头部打伤,杨蛮当时躺在地上不能动"这个情况是从何而来?这个时候向法医提供这种武断的材料的用意是什么?
11月29日法医出具鉴定报告.将9.24与10.22日杨蛮的死亡关联上来.
12月10日传迅.
12月12日拘留灌子.此时灌子的父亲质疑法医鉴定.要求重做.
12月19日公交分局要求法医做出30%因果关系的补充鉴定.
12月27日检方批捕.
.................
法医说"不排除有CT无法识别的颅内出血"因此在第一份鉴定中界定了诱因致死的结论.接着补充了30%的因果关系责任.
这里,我们权且认可它.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死者杨蛮血管玻璃状的特质,在9.24受伤后出现了CT不能识别的出血,那么其一,他的血管的承受力应该很强,否则的话,即使是有CT不能识别的出血,但出血依然存在,这种情况下他还能维护长达28天,并且在死亡前9天还将曾抓过他的志愿者追得到处跑,这样的血管再说它玻璃状特质是很矛盾的.其二,即使是有CT无法识别的出血,在二十八天的时间里,它得出多少血?可是,几次CT检查均未发现颅内异常,我想,不管医学怎么复杂,这个问题恐怕不是很难说清的吧?其三,法医在进行尸检的时候,开颅后颅内出血均为新鲜出血,没有陈旧出血,那么又怎么会有28天前的CT无法识别的颅内出血呢?
现场的事实是什么?这个要澄清,我个人认为也很有必要还原事实.
可事实是什么呢?事实是-------杨蛮的死亡完全与9.24的任何行为无关.
还有一点
法医认为产生致死诱因的包块是一个2X2结节,且节面无毛发,并依据警方提供的材料认为这个结节是9.24产生的.
这一点存在重大问题,因为9.24并无开放性创口,那么这个2X2节面无毛法的结节也不可能是9.24造成.
也就是说,按法医的说法,这个结节是致死诱因,而这个结节并不是9.24产生.
因此,在这一点上,其关联性也是不成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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