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要大改联邦制中央分权地方

德国要大改联邦制中央分权地方 ZT
        德国总理默克尔3月6日宣布,执政的联盟党和社民党提出的修宪法案当天获得内阁和各联邦州州长会议的批准。一旦法案获得联邦下院2/3多数票支持,德国自1949年以来的最大规模修宪举动将不日启动。
    该法案的核心是联邦制改革。由于中央和地方之间权力划分不明,德国近年来日益显出国家机构庞杂臃肿和决策迟缓的弊端。“联邦制改革的根本就在于提高决策效率,”默克尔在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也是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至关重要的一环。”
    改革提高决策效率
    修宪法案计划修改德国宪法———《基本法》总共141项条款中的23款。其核心内容为,原来对60%的联邦法律有否决权的联邦参议院(上院),将只对30%到40%的联邦法律拥有否决权。而各联邦州将在教育、环保、判决及确定公务员工资等方面获得更多自主权。
    德国的全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就已表明了它的联邦制结构。德国在统一之后一共有16个联邦州。联邦州不是省份,而是本身就具有国家权力的政体。各州都有自己的州宪法以及独立的司法、行政、立法机构。
    德国被公认为是联邦制国家的楷模。殊不知德国人对这一联邦制并不那么满意:大事如欧盟事务和反恐,小事如商店营业时间和学校何时放假,联邦和州政府都想分权单干,获得更多的发言权。权多不烫手,但是最好能独揽;税收最好多分杯羹,但是出钱的事就是分担得越少越好了。
    不仅如此,国家和各州在立法领域、财政领域的权限连接得十分紧密。分工责任不明和中央与地方争权,往往导致做政治决策时动作迟缓,甚至什么决定也做不了。
    扩大各州的自主权
    面对如此情势,被指为拖累德国发展的联邦制结构也到了不得不“大动刀子”的时候了。3周前,联合执政的联盟党和社民党提出了这一以联邦制改革为核心的提案,希望藉扩大联邦政府和各州的自主权,改善立法与行政能力,理顺职责关系,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3月6日,提案在默克尔内阁获得顺利通过。德国各联邦州州长当天也在柏林就联邦制改革举行会议,16个州中的15个表示同意基本法修改案,实施联邦制改革。
    考验“大联合政府”
    新法案将在3月10日提交由各州代表组成的联邦参议院和由各政党组成的联邦议院。德国法律规定,修宪提案必须在两院中均获得2/3成员的支持通过后才能生效。预料这一过程至少将持续数月。
    3月1日是德国大联合政府执政100天的日子。在外交层面,51岁的默克尔通过对英、法、美等国的访问连连得分。但在内政方面,不见起色的德国经济还是给了新政府很大压力。因此,联邦制改革的成败已被视作大联合政府能否带领德国走出低迷的领导能力的试金石。“这不是一次默克尔能给自己加分的改革,而是一次展现他的大联合政府能力的改革。”哥廷根大学政治学者彼得·莱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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