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问责制,将“官念”由权向责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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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2日,中共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制,给各级官员的仕途平添了风险,从制度层面上意味着,当官从此成为有风险、有责任、受追究的高风险职业,官越大,责任和风险也就越大,为当官权与责的天平上增添了重重的责任砝码,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官员必须从以往的“我当多大官就有多大权”转到“我当多大官就有多大责任”的“官念”上来,真的该为中国政府的又一次反腐“亮剑”喝彩!当然了,官员问责制的利剑所指还远远不止这些。

其一,它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意识。有什么样的权力,负什么样的责任,权责统一、赏罚分明是领导干部问责制的一个基本原则。问责制的实行,让我们看到,一个负责任政府的行为要有所交待,如果官员在行使职责过程中出现差错或损失,就必须承担应负的责任,做到罚当其责。此外,问责制规定,不是只有贪污受贿的官员才会受处罚,不作为为和效率低下也会因失责而受到责任追究,这就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勤务员,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察实情、讲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真正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兢兢业业完成组织上交办的工作任务,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会从根本上提高官员为人民服务责任意识。5 e  y. n. z3 [% x( l
其二,它有利于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陋规,建立正常的淘汰机制。通过问责,对领导干部失职失误行为作出硬性的制度约束,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让那些没有尽职尽责的干部尽快下台,这是一种更直接、更有效的官员淘汰机制,这无疑从制度安排上进一步拓宽了领导干部“下”的渠道,从体制上体现了监督、惩罚的作用。
0 k; U; ~3 p  {! L- i其三,它有利于破除任人唯亲的官场陋习。官员问责制实现了用干部、管干部的部门从“权力主体”向“责任主体”转变,谁用的干部出现失误、失职,用干部和管干部的部门要负有连带责任,这也从根本上解决了现在有些领导干部热衷于搞“小圈子”,惯于用圈中人,至于这些干部能不能履行职责,且另当别论的怪现象。促使干部主管部门使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标准,选拔任用那些“靠得住、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而且还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督促他们掌权为民。如果启用那些靠不住、没本事,不愿干事、不能干事的干部,不能履行工作职责,一旦出现失误,造成损失,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人在德国 社区: V; {6 o, `: y: V7 h9 R
“官员问责”制,将“官念”由权向责转变,受益的当然是老百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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