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内外捐赠达140亿 五部委联手严防挪用

海内外捐赠达140亿 五部委联手严防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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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21 09:03:56   


  中评社香港5月21日电/截止20日,海内外各界对汶川大地震的捐赠款物已接近140亿元。巨额资金如何真正用在灾民身上,成为各界关注的问题。包括民政部、财政部、中纪委、审计署、最高检在内的中央部委,将合力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严防贪污挪用,对腐败官员将严惩不贷。

  《大公报》报道,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华清昨日表示,截至20日,各级政府共投入救灾资金117.2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86.79亿元,地方财政投入30.48亿元。同时,全国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款物139.25亿元,其中捐款125.16亿元。

  近日,不少网民促请政府及时公开各界捐款的支出细节。有网民表示,“捐多少都不心疼,就怕捐款到不了灾民手里。”

  对此,中纪委办公厅新闻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中纪委已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人负责的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中纪委日前已向全国纪检检察系统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抗震救灾拨款和捐物使用情况的检查,保证救灾资金、物资落到灾民手中。如发现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等情况,将从严处理,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最高检察院近期也发出通知指出,灾区各级检察机关在积极救灾的同时,要与有关部门配合,打击各种干扰破坏抗震救灾的犯罪活动。

审计署展开五方面查处

  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在20日的记者会上指出,对于救灾捐款,除了民政部将加强指导和管理外,财政部也将加强管理和监督,审计署也已展开对救灾款使用的审计。

  据审计署介绍,此次审计的重点包括五方面:查处滞拨、滞留救灾资金和物资,保证救灾资金和物资及时足额下拨;查处人为随意分配、优亲厚友等问题,保证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查处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克扣等问题;查处损失浪费和弄虚作假等问题;查处隐瞒、截留、挪用捐赠资金和倒卖捐赠物资等问题,提高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果。

  审计署已要求各级审计机关组织精干力量,组成审计组,按照救灾资金和物资拨付、分配、管理和使用进度跟踪审计。

承诺每日公布资金使用

  姜力又表示,民政部下拨的中央资金和捐款每天都会对社会公布,地方政府使用的情况也会逐步公布。

  据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介绍,民政部要求救灾资金全部使用到四川、甘肃、陕西等受灾地区。至于资金的用途,有捐赠意向的将按照捐赠者的意向使用,无明确表示意向的,则分两阶段使用,分别为前期的抢险救灾和后期的灾区重建。此外,民政部已要求红十字会和中华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不得将此次救灾所接受的资金留作原始资金。

中国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通知全文如下:  

  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

  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高度重视,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实施了坚强领导,确保了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了大量专项资金,全国各族人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国际社会慷慨捐助,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强大的物质保障。目前,大量救灾资金和物资集中调拨四川等受灾地区,加强对这些款物的监管,对确保灾民救助和群众基本生活,尽快恢复生産、重建家园,推动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重点要制定和执行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促进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漏洞,保证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二、确保救灾款物合理使用和规范募集。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强化监督,确保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当前尤其要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因灾生活困难群众补助金、救济粮、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基本生活费和遇难人员抚慰金的发放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到落实到位,手续完备,账款相符。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合理分配的原则,保证救灾款物用于解决灾民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恢复重建灾民倒塌损坏房屋,恢复生産、重建家园,以及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项目等。民政部门要组织和协调好救灾捐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按照正规渠道,向民政部门、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及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和慈善组织捐赠款物。要加强对其它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捐赠和募捐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公开名称、地址、银行账号以及接受捐赠情况,幷将全部捐赠款物及时通过上述可开展救灾募捐的部门和社会组织送往灾区,保证捐赠款物的使用符合捐赠人意愿。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募捐活动,要及时纠正。对非法募捐、骗取民众钱财的诈骗行为,要协同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要对捐赠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民政部要统一发布全国抗震救灾捐赠动态,通报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援助、捐赠情况。

  三、提高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管理,相互配合,确保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物资采购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凡有条件的都要公开招标,择优选购,防止暗箱操作;救灾款物的发放,除紧急情况外,都要坚持调查摸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知情满意。市县两级要重点公开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乡镇要重点公开救灾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财政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促进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管理制度,提高救灾款物运行效率。重点查处滞拨滞留,随意分配、优亲厚友,损失浪费、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坚决纠正。有关省级审计机关每周要向审计署报告救灾款物审计情况,审计署每月向社会公布阶段性审计情况。救灾工作全面结束后,向社会公告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最终审计结果。

  五、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纪律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机关和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分工负责,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又密切合作,及时沟通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定期汇总分析有关情况,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要通过扎实有效的监管工作,保证救灾款物都用于受灾群众,发挥最大效益,以回应社会各界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关切,给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亲切关怀,进一步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公信力,为夺取抗震救灾全面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央纪委 监 察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审 计 署  

  20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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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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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8-5-21 13:45 发表
这几个部委每个自身都不能让人怎么安心。

放心吧,就算是挪用也绝对国家级保密,否则zg会大失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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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这种某某部委出来说话要如何如何严查,如何如何杜绝,如何如何,怎样怎样,本身就可以反映出法律的不完善,机制和制度或者说标准化做的不够
一个比较完善的局面是,一发生了灾害,产生了捐助,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还有工作流程,顺理成章,有法可依的进行,哪怕没有某某大人物和党中央的强调也能顺利的,有效率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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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现在还没到那个阶段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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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有关砖家 于 2008-5-21 16:24 发表
关键现在还没到那个阶段不是?


那现在到了什么时候了? 别的不敢说,贪官们肯定有好多人在打这个大蛋糕的主意,至于他们进行到了哪一步,那我们也无从知道
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应该是: 一切往最坏的可能性去想.
以这样的出发点来设计和完善法律法规,行为标准. 不然真的到了那个地步的时候就傻眼了,就不知所措了,就没法可依,无据可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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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不同于别的灾害。重建是个10年,8年的事情。再说现在没有获救的,生还的可能很小了。
那么是时候好好查查捐款的事情了,开始帐目就要透明,现在如果都不能做到帐目清晰,更别说10年,8年后了。
我们为灾区献爱心,另一方面也是帮 政府减压力,本质上说,应该是政府的 事情,特别是保险业,社保的事情。
政府可以对我们的捐款“托管”,但还是百姓的钱,当然由百姓监督,政府说他们“完善监督”这就是屁话,应该是政府帐目公开,百姓监督。客观说,政府说话有时候很没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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