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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区] 北威州全部国立高校新年起获财政人事自主权
 
2007年1月1日,《高校自由法》在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正式生效了。该州的14所大学,12所高等专科学校和7所艺术音乐学院 
 
由此获得了自主权,不再由国家负责管理。 
 
作为法人团体,这些高校自行承担在财政、人事和组织等决策方面的所有责任,北威州科学部仅负责法律监督。 
 
“高等院校将变得更高校、更灵活、更出色。负责人可以更专业地做出应对,高校员工会把自己同学校更紧密地视为一体, 
 
学生们则将从新的高校法所带来的教学质量提升中获益。”科学部部长Andreas Pinkwart 如是说到。 
 
[ 本帖最后由 active 于 2007-2-11 22:0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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