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 一种生理的心理需要

毛泽东时代,流行先结婚后谈爱;邓小平时代,流行边谈爱边做爱;E时代,流行先做爱再谈爱! “如果你爱一个人就和他同居吧”


因为听说那才是真正的天堂;如果你恨一个人,那也和他同居吧,因为那才是真正的地狱!”其实,世界上有很多事物,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正如今天我要交流的“未婚同居”主题一样。这应该说是个既敏感又老套的话题了,但一直以来就没有一个最终的结论。赞同也好,否定也罢,男女非婚同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正呈现蔓延趋势。
05年9月,北京大学社会学研究中心针对同居和婚姻作了一个调查:64.8%的人认为同居是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其中大学生占26%。59.4%的人接受未婚同居,持中立态度的占14.2%,女性比男性更容易接受这一现象。18.2%的人认为同居是因为住房紧张和经济困难。39.2%的被调查者认为婚前同居是必要的,男性占51%,女性占49%。47%的人认为同居的生活方式给人以更多的选择和更大的空间,高薪阶层占18%。
那么你认为呢?请大家也来说一说
我願意把美麗與健康帶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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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并非没有争执,而是每次争执过后,爱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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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有个黑人说过,通过同居才能发现对方是否真的爱你...才能知道在一起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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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也更了解一个人的陋习:naughty:
心就这么一颗,你舍得你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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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了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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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向来赞成婚前同居的。
一切在结婚前了解清楚,总比结了婚才后悔要好多了。
臭美精, 自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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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
どうか木々たちだけは  この想いを守って 「永远」の中にふたりとどめて ここに 生き続け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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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麦香奶茶 于 2007-2-8 14:04 发表
我是向来赞成婚前同居的。
一切在结婚前了解清楚,总比结了婚才后悔要好多了。

对啊,和谐才是最美的
我願意把美麗與健康帶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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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并非没有争执,而是每次争执过后,爱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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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认为,先谈增加了解,做还是结婚以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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