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报告:立法反跨国公司垄断刻不容缓

 (北京综合讯)日前由中国商务部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出版的《2005跨国公司在中国》报告说,中国有必要加快立法抑制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垄断行为。

  报告指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经营环境越来越宽松。许多跨国公司通过建立地区总部和设立运营中心而逐步实现集团化,其竞争实力明显加强。同时,跨国公司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的能力将进一步加强。显然,如何反对垄断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问题。

  而抑制跨国公司垄断的措施主要是运用市场经济规则,引进新的竞争者,保护弱小的竞争者,形成公平的比较充分的竞争。与此同时,针对垄断行为,包括内外资企业的垄断行为,需要加快反垄断立法。

立法草案 可能年底完成

  据英文的《中国日报》报道,有关反垄断立法目前已经在积极进行之中,有可能在今年底就可草拟完成。

  被点名在中国有市场垄断行为的外资企业是瑞典利乐公司(TETRAPAK)。报告说,该公司在无菌纸包装材料行业已经占有中国市场85%以上份额。近年来,利乐公司涉嫌通过捆绑销售、维修设备不提供定时定量承诺、与上游专用包装纸供应商建立同盟等方式实际上限制中国当地企业发展无菌包装材料和无菌灌装设备。

  另一被点名的是柯达公司,报告指柯达在感光材料行业也已经出现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的苗头。

  上述报告的作者,中国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还指出,面对跨国公司在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应当有新思路和新举措。其中包括在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同时适度调整外资政策提高外资质量。例如把给予外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的普遍优惠的政策改变为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和不同项目给予优惠。

  换言之,把优惠政策与转变增长方式结合起来。对于中国鼓励投资的项目、鼓励投资的地区和鼓励投资的产业给予所得税优惠。对于节约用地,节约能源的项目,对于产出大效益好的项目给予支持。

  《北京青年报》报道,王志乐在其报告中也分析指出,外资带来了经济繁荣,但是中国的国民总收入(GNI)并没有取得与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样快速发展。

每年千亿财富 流向国外

  GDP和GNI是两个不同的统计指标。GDP反映了一个国家/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定义,GNI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结果,即国民总收入。(GNI不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取得的收入,包括中国企业本国以外的收入)。”

  他说,从1993年起到2003年11年间,中国GNI数量年年少于GDP,而且GNI与GDP差额有越来越大的趋势。这一差额表明,中国国内创造的价值有一部分(每年约1000亿元人民币)并没有成为中国国民收入,而是流向国外变成外国国民的财富。1993年以来,正是中国吸收外资规模放大时期,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收获期,外国投资者从中国获取的收益还将增加。

  除此之外,外资经济发展中的新问题还有,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技术进步的负面影响开始显现;某些行业出现跨国公司利用优势市场地位限制竞争的苗头;一些跨国公司违反中国法规抵制在其企业内设立工会组织;招商引资的恶性竞争导致优惠政策泛滥等。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