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06赛季CLR鲁尔中国联赛章程(27.10.2005更新)
CLR鲁尔中国联赛章程
1 报名:
A赛季开始前,各队需上报球队大名单,包括球员人数(下限为11
人),球员号码等;
B上报球队队服颜色;
C上报球队主场场地状况(土场或草场,适宜参赛人数等)。
2 裁判:
A每场比赛作为主队的一方必须提供裁判一名;
B裁判用具各队自备(如:笔,本子,红黄牌,哨子等);
C裁判在场上有绝对的权威性,球员在场上必须绝对服从裁判;
D裁判需在每场比赛后将相关数据如实上报(如:比分,进球球员,红
黄牌等);
E关于裁判的纠纷,经申述由仲裁委员会讨论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3 转会:
A每名球员在一个赛季当中只能转会一次;
B一名球员不能同时为两支球队效力;
C转会前需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备案。
D转会申请可随时提交;
E联赛第一个循环结束之后,有为期2周的转会之窗,各队可以在此期间注册 新的队员。
4 比赛:
A周六为比赛日,具体开球时间由比赛双方决定;
B比赛时间为90分钟,分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C一名球员累计3张黄牌或者在一场比赛中被红牌罚下,将停赛一
场;
D比赛不设越位;
E如遇不宜比赛的天气,经参赛双方及仲委会同意可将比赛延期。
5 积分:
A积分规则参照各大联赛;
B若赛季末积分相同,先看净胜球,再看胜负关系,最后看最后进球
数;
C若有参赛一方球员人数不够或无故缺席比赛,即判负,比分为0:2,
如双方人数不够,双方都不得分。
6 纠纷及处罚:
A球场纠纷交由仲裁委员会处理决定;
B处罚方式:针对球员的处罚方式有停赛,取消比赛资格等,
针对球队的处理方法有扣除球队积分,取消比赛资格等。
7最终解释权:
此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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