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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4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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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汉堡检察院决定为何违法
中国留德学者学生团体联合会(下简称“团联会”)于2008年2月11日就汉堡检察院终止对德国《明镜》周刊辱华报道刑事调查的决定,分别向汉堡司法局和汉堡总检察院提出了职务监督抗告(Dienstafsichtsbeschwerde)。
团联会在其长达37页的抗告书中,对该案中关键的事实与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充分引照德国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判例,针对汉堡检察院结案通知中的各项理由逐一进行了分析和批驳,揭示了检察院执法中的诸多实体与程序违法行为,依法提出了对检察院实施职务监督、更正检察院错误决定、重启刑事调查、对被告提起公诉的要求,以争取获得一个公正的司法结果。
由于抗告书牵涉的内容专业性很强,而且所使用的词语常常是法律专业用语,对于普通读者来说很难读懂。鉴于此,笔者决定分期分批,就汉堡检察院错误决定中的法律问题一一撰文进行分析和批驳,在揭露这一决定不公正性的同时,达到一个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的目的。
这里,本人先整理出以下内容大纲,并呼吁广大在德留学进修的中国法学学者和学生以及国内法律专业人士,能够结合团联会的抗告书,就以下具体某部分内容,撰写一些通俗易懂的分析文章,以提供给广大国内外非法律专业的华人了解德国相关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提高对德国司法制度现实状况的认识。
该内容大纲分为14部分,大家当然可以自我决定重新划分文章涉及的内容范围,即可以将一些部分合并起来阐述,也可以在某一部分中细化相关问题,仅就其中一部分作为文章的内容来阐述。
从此次德国汉堡检察院的执法违法行为来看,海外华人法律维权之路任重道远。通过《明镜》辱华案至今暴露出来的不公正现象应当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德国宪政与司法制度中的理想价值与德国社会中华人少数族群面对的现实状况之间的巨大差异。然而,正如德国当代著名文人和思想家恩斯特·布劳赫(Ernst Bloch)所说的:“人们仅仅拥有他们通过抗争所得到的权利。”无论最后形式上的成败,我们在这场捍卫我们作为一个平等之人的尊严的司法维权斗争中,都将获得一些人生中非常难得的启迪与锤炼。愿普天下正义之火永不泯灭。
周坚2008年2月13日星期三于德国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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