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小说观念--zt

传奇在唐代的兴起,反映着唐人小说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汉魏六朝人的小说观,基本上是“史官末事”(《隋书·经籍志》)和“小道可观”(《汉书·艺文志》)的观念。小说被视为历史家治史之余的末技,作为正史的配角而担负着拾遗补阙,并进行政治、道德功利宣传的职责,宗教家则要求它“发明神道之不诬”(干宝《搜神记序》)。虽然有人也感觉到小说还有“游心寓目”(《搜神记序》)的娱乐性质,但这种性质并未得到强调,而且也未能把它提高到较高的审美层次,只停留在资谈笑的水平上。唐人的小说观则由功利价值转变为审美价值观,强调小说的审美品性。柳宗元、段成式、温庭筠等人提出小说的滋味说,认为小说是区别于诗书子史而别有滋味的文体,具有“能悦诸心,聊甘众口”的审美功能(参看《河东先生集》卷二十一《读韩愈所著〈毛颖传〉后题》、《酉阳杂俎序》、《干子序》)。沈既济更为具体地指出小说应当“著文章之美,传要妙之情”(《任氏传》),就是说小说应当在美的形式中表现人的情感。这些观点虽然在理论表述上还显得朦胧和简朴,但表明唐人已认识到小说作为一种具有独立品格的文学样式,必须从历史家、伦理家、宗教家的役使中解放出来,必须由“记注”式的“史笔”转变为自觉的艺术创造。唐人对小说的崭新认识,是唐人在新历史条件下,以恢宏开放的文化性格和推陈出新的创造意识反思以往小说创作和理论的结果。正是有了这种认识,所以唐人“始有意为小说”,小说成为“意识之创造”(《中国小说史略》),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卓绝成就。

奖金5000已发,Eric

[ Last edited by Eric on 2005-8-18 at 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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